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现实影响 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有哪些

如题所述

营改增最大的特点就是减少重复纳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项减税的政策。上海财税部门的数据称,截至6月15日申报期结束,上海大约九成试点纳税人税负降低。但上海“营改增”试点中也出现了部分企业税负上升的现象,却让新一轮试点城市的企业感到忧心。
从“营改增”试点内容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非常明显,试点方案规定销售额500万作为分界点,销售额小于500万的企业可以选择做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旦划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就从原来营业税的5%,降为增值税简易征收的税率3%,税负下降超过40%.
  尽管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企业能够抵扣外购产品与服务所含税款,起到减税作用,但不同企业由于外购产品与服务的价值与比例不同,所以减税程度也有较大差异。“企业税收负担的最终变化情况,取决于减税效应和增税效应两者叠加在一起所产生的净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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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9
1、部分试点企业税负不减反增
对于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企业,由于外购货物含增值税税额较多,将获得更多的抵扣,税负减幅较大;而资本有机构成较低、人力成本较高的企业,进项税抵扣较少,税负减幅较小。但服务业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其具有人力资本密集型的特点,劳动力成本无法进行抵扣会使部分现代服务业如文化创意、鉴证咨询、交通运输等行业的负担加重。
2、一般纳税人的界定标准过高
一般纳税人的界定标准,一是销售额——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二是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截止到2007年6月底,我国中小企业数量达到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8%其中,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为460万户。其中,分布在第三产业的中小企业法人单位274.9万家,占全部中小企业法人单位的比重为59.76%。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的中小企业尤为居多。按试点方案的标准,绝大多数试点企业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上海市目前已确认的12.86万户试点企业中,一般纳税人4.05万户,占31.5%;小规模纳税人8.81万户,占68.5%。
这种过高的划分标准会产生三种不利影响:一是增值税抵扣不彻底。近七成的试点企业被排除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之外,没有按照增值税的课税原理征税,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的面积过大,影响了增值税课税机制的正常运作及其积极作用的有效发挥,在某种程度上,增值税的实施也就失去了意义。二是阻断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一般纳税人不愿购买小规模纳税人商品和劳务,或压低价格购买,严重制约小规模纳税人的业务拓展和企业发展,最终阻碍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三是给偷税、漏税者以可乘之机,造成税款大量流失。在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往往不积极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导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所反映的销售额可能失真,加大了增值税纳税人的偷税、漏税空间。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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