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证和房产证确权问题

我是1998年取得的住房证,2013年7月22日发现房产证不是我的名字,另一个人又不与我办理过户手续,我能确权吗?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提供法定依据。那么,房屋确认登记的相关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呢?请看本文详细介绍:
  房屋确权登记的办理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复审;市房产交易所复审后,当事人全部到场,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
  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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