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三堂是指三个部门的最高长官,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为三法司。
唐代以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为三法司。明、清两代以刑大理寺和都察院为三法司,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会同审理,以避免决策失误,尽量减少人为干扰因素,也算是古代法制民主的一种朴素的体现。
在古代,一般“三堂会审”的案件意味着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是很高的,也是非常受重视,通俗地讲即大案、要案,像宋朝的“狸猫换太子”、清朝的“刺马”案等等之类的案件。其实,古代“三堂会审”准确地应该称作“三司会审”,是古代“三法司”(三个司法单位)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一种制度。
隋朝开创了刑部、御史台会同大理寺实行三法司会审的制度。
唐代的三司会审比较严密,实行'三司推事'制度。遇有呈报中央的申冤案件,由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御史台御史等小三司审理;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判;对于地方上未决、不便解京的重大案件,则派监察御史、刑部员外郎、大理评事充任'三司使',前往当地审理。
明代时定制,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机关组成三法司,刑部掌管主要的审判业务;大理寺成为慎刑机关,主要管理对冤案、错案的驳正、平反;都察院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重大案件则三司会审;遇有特大案件,则由三法司会同各部尚书、通政史进行'圆审'。
三堂是指三个部门的最高长官,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为三法司。唐代以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为三法司。明、清两代以刑大理寺和都察院为三法司,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会同审理,以避免决策失误,尽量减少人为干扰因素,也算是古代法制民主的一种朴素的体现。
在古代,一般“三堂会审”的案件意味着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是很高的,也是非常受重视,通俗地讲即大案、要案,像宋朝的“狸猫换太子”、清朝的“刺马”案等等之类的案件。其实,古代“三堂会审”准确地应该称作“三司会审”,是古代“三法司”(三个司法单位)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一种制度。
扩展资料:
三堂会审现代的艺术表现
越剧名段
选段简介
《三堂会审》节选自越剧传统剧《玉堂春》 。越剧《玉堂春》是戚派代表剧之一,《三堂会审》亦是戚派花旦选段中的名家名段。
《玉堂春》是中国戏曲中流传最广的剧目之一。由红枫、孙旭、傅骏、金风、李卓云等集体编导,刘如曾编曲,合作越剧团出演。开始演出时受当时思潮影响,认为王金龙是做了官的统治阶级,苏三是苦难妓女,阶级不能调和,戏演到《三堂会审》结束,不让两人团圆。后来才到“监会团圆”结束。
故事内容
讲述的是:南京官家子弟王金龙与名妓苏三誓偕白首,因金尽被偷,潦倒关王庙。苏三得悉,赴庙赠金资助,使王金龙得回南京。后王八鸨儿和山西富商沈延林以假信哄骗苏三:“王公子得中皇榜第一名”,私下将苏三卖给沈延林为妾。
沈延林妻皮氏“大娘”与赵监生私通,用药面毒死沈延林,反诬告苏三。洪洞县官受贿一千两,将苏三问成死罪,解至太原三堂会审,主审官恰为巡按王金龙,遂使冤案平反,王金龙、苏三团圆。
艺术特色
该剧艺术特色主要在于唱腔,剧中有(四工调)、(弦下调)、(男调)、(连板)、(倒板)、(清板)、(嚣板),(二凡)等腔调板式。、
参考资料来源:
在明清以前三堂指的是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三个衙门;
在明清,御史台被废除,监察机构改设都察院,三堂指的就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