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中的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有很多出租房,但是被执行人和租房者,都说没有合同或者房租费用收据,只是口头协议!而且一租就是三年,钱都一次性交了!很明显是被执行人私下勾结租房者,故意逃脱执行,请问这个口头租房协议有效吗? 法院能否查封出租房?有什么其他办法?
如果被执行人和租房者私下勾结,又拿出了租房合同,假设合同期限3年,法院三年内 是否就没权利对房租进行查封了?

口头协议有效。
民事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口头形式,第二种则是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或者合同,只要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为有效的。例外情形:当法律明确约定合同的形式是要式合同,即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形式的,若当事人只作出口头表达,未签订要式的书面合同的,视为未达成协议。_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口头租赁协议当然有效。
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就你所说的情况,即使被执行人和所谓租房人存在真实的租赁关系,他们之间也只能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不能以租赁事实来对抗法院的执行,更不会影响法院对租赁房屋的处理,包括查封、拍卖。
此外,实践中,法院对案外人就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会进行严格审查。如你所说的,案外人既无法提供租赁合同,也无法提供租赁费用给付凭证,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驳回案外人的异议。

-------------
深圳诉讼律师网 提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1-26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房屋租赁中的口头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回答如下:
房屋租赁中的口头协议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一方面,我们需要明确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如果租赁期限小于6个月的,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订立合同;另一方面,我们要确定出租人是否对租赁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如果出租人对房屋没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出租房屋而获利,构成不当得利,出租人应当向真正的权利人承担返还不当得利金额的责任。如果出租人对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采取口头协议的方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判断:第一,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双方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订立,两种方式均具有法律效力,但为了争议解决或处理纠纷的便捷,建议订立书面协议;第二,房屋租赁期在6个月以上的,如果双方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那么依照法律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采取了口头协议,该租赁合同仍旧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经双方协商后仍无法确定具体的租赁期限的,或没有其他证据表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下的租赁期限的,法律上将其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无论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或以下,房屋租赁双方均应当订立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__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七百零七条__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法律规定,口头协议与书面协议一样具同等法律效力,同样受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其合法性没有问题。但是从证据的角度,口头协议比较难以证明,其真实性难以确定,对于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纠纷的,往往会由于无法举证而无效。
第4个回答  2010-06-16
1、口头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在诉讼中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比如无利害关系第三人旁证等。
2、口头达成的租房协议,一般视为不定期,双方均可随时解除。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