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可以退吗?

我司于2009年8月4日向北京某公司订了10套电机,总金额38860,付了30%的预付款11658,后来我司觉得电机不太适用就没有打余下的款,至到2010年6月15日才申请退预付款,(货已到对方公司,),对方拒绝退,请问能否退?应该如何处理?
合同条款:1.余款到后发货;2.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最终按程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裁决;4.本合同于供方收到货款后生效。(各位高人,我知道属我方违约,且不是对方产品质量问题,属我司设备更新不能用造成的,能否退款也不报希望,只想知道出现这样的事情,按法律程序,可否退款,需怎样的一个过程处理)

如果支付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现在不按合同履行相关约定,是不能退还的。“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商家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商家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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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12

预订金是可以退的。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扩展资料

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定金则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时,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并非一定抵作价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违约惩罚性。而预付款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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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1-13

预订金是可以退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专人民共和国担保属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通常称为定金,预付的期限短,占交易金额的比重不大; 另一种是进口商对出口商提供信贷,预付期限较长,金额较大。


扩展资料

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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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明确标出所收预付款为定金,不能退;否则,可以退。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则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这些规定可看出,在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商家出具的收款凭证上没有明确标出所收预付款为定金,在消费者反悔不买时,商家必须如数退还所收预付款。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你们所购买的电机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双方约定的标准存在重大差异,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你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在合同解除的前提下,预付款当然是可以退的。
如果你公司仅仅是因为不太适用,而产品本身又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显然责任就在你们公司了。除无权追索预付款外,对方公司还享有向你司追索剩余合同款的权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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