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合同赔偿问题本人于今年6月23日在本学校正式上岗工作,在6.30签订培训合同书,7月1日到北京参加为期14天的培训,在培训期间学校为我们出了1400元的车费和住宿费用以及培训期间1000元的工资,由于现在在本单位做的十分不开心,发现工资与最开始招聘不符,所以有了辞职的想法,现在翻看培训合同,合同上写,自签订培训合同起一年时间,若未工作满一年就需要支付3980元的培训赔偿金,就这一点我打电话给我们学校的加盟总部,总部提出当初我们校长加盟该品牌的加盟费中包含了所有学校老师的培训费用,也就是我们校长并没有再次出资我们的培训费,而且自培训后回来,我们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也被压了一个月,现在我想请问一下,我是需要按照培训合同上的费用赔偿给学校还是怎样呢?(我们的培训合同上甲方手写的学校名称和第二页公章上的内容是不一样的)
培训费是要有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发票的,没有发票的不算。培训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上岗培训和在岗期间的正常业务培训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所指的专业技术培训。你提前离职不需要支付培训违约金。追问
那参与培训期间学校为我支付的路费以及住宿费我是否需要赔偿呢?
追答培训费不成立也就不用赔偿路费和住宿费。
追问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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