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协议里的这种赔偿金规定合法吗?

公司要派我出国培训一个月,要求我签一份培训协议,里面要求服务期限为5年。如果期间离职的话,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公司实际培训的费用*未服务年限 /5,同时赔偿10万。就是分摊的培训费用+10万。请问这另外10万的规定是不是不合法的?如果我签了协议,到产生纠纷的时候,法律支持这个规定吗? 另外协议里实际培训费用也没填,解释说是费用还没产生,只有培训结束后才能计算出来。请问实际培训费用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如果我不接受这10万赔偿金的规定,公司也同意培训,可是等培训结束后公司又在培训费用那填一个很离谱的数字,我怎么办呢?

 要视情况而定的。
按法律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于服务期,法律并没有明文进行规定,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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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16
这个培训是根据实际的费用来计算的,离谱你可以要求按照其他单位相应的岗位的出国培训的费用来计算就可以,我个人认为哪个10W元的违约金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你违约的话就赔付单位的相关的岗前的相关的技能培训费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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