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所谓“三块地”,是指存在于农村地区的“农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而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三块地”有三个先决条件,作为处置农村各类土地的底线是不能突破的:
第一,土地制度不管如何改革,农村土地的所有制是不能改变的—那就是农民集体所有;
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
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因此,关于“农地入市”的问题,是有明确的前提和限制条件的,不要以为国家启动“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就可以随便使用、随便买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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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的意义
农村土地确权是为解决大量农村宅基地荒废闲置现象,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农民权益而进行的,打破了之前农村建房没有限制的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有不少农民进城务工从商,有些甚至是长期在城市生活,或成为城市户口。这就导致农村原本的土地被闲置,得不到充分利用,浪费了土地资源。
土地三权分置,农民有使用权,可以将手中闲置的土地租赁出去,获取租金。既解决了土地闲置问题,也是生产农业的农民可以扩大规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另外,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就意味着城市户口居民难以在农村建房。国家实行三权分置,就在政策方面帮助农民把手中的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
2017年下半年,国家两部委印发了关于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意见明确指出农村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集体租赁住房。通俗的讲,农民可以将宅基地、房屋投放到市场,以获得租赁收入。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利措施。既能使农村土地得到有效利用,将土地集中,便于机械化生产,又能保障农民基本权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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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农地的三权,是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也就是说,原来的承包经营权一分为二了,承包权还是归农民,经营权可以流转,经营权可以流转给非农户。承包经营权一分为二给老百姓带来的影响远不止这些字面的变化,而是深远影响每位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权分置是指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2]
。“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