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预备立宪的内容及特点

如题所述

1909年3月下诏重申预备立宪,命各省当年内成立谘议局。12月,16省谘议局代表组成国会请愿同志会,在1910年又3次请愿要求速开国会。10月,资政院在北京成立,亦要求1911年召开国会。清政府不得已将预备立宪期9年改为5年。

1911年5月,清政府裁撤军机处等机构,公布所订内阁官制,组成新内阁,由庆亲王奕劻任总理大臣。在13名国务大臣中,汉族官僚4名,蒙古旗人1名,满族8名,其中皇族又占5人,被讥为皇族内阁。至此,清政府借预备立宪欺骗国人已不言而明。

清末钦定宪法大纲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以维护封建专制主义为根本目的,它一方面激起了人民的激愤,同时也让立宪派大失所望。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则是在武昌起义的沉重打击下,清政府为了渡过危机而临时炮制的“宪法”。没有实质意义,并成为清朝政府预备立宪最后走向破产的记录。

晚清预备立宪这项政治活动有着保守性和欺骗性,这场宪政改革涉及的内容极其庞杂,触动了社会的方方面面,预备立宪的措施加剧了中央与地方、满汉之间、阶级之间的矛盾,引起了社会的极大混乱,加速了它的覆灭。

扩展资料

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仍规定皇帝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实际上和专制帝王没有多少不同。《钦定宪法大纲》对议院职权、议员言论作了种种限制,使作为“民意”机关的议院实际上成为皇帝的咨询机关。

裁撤军机处,设立内阁,庆亲王奕匡为内阁总理大臣,内阁成员中皇族占多数,被称为“皇族内阁”,“预备立宪”骗局暴露,清政府完全孤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备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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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02
内容,一是行政改革,包括司法改革、教育改革,其核心是官制改革;二是设立议会;三是实行地方自治。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以维护封建专制主义为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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