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动摩托车上牌新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新国标电动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应查验3C认证证书、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等信息,严禁为未获3C认证的车辆登记上牌;对符合条件的,要按照规定录入系统,及时登记上牌,并上传至“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具体执行中,成都市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凭销售发票、车主身份证明、车辆3C认证书和车辆合格证原件即可到各交警分局或区、县交警大队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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