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民初的民主议会制尝试未能成功?

急急急

1、政治权威性不足
以第一届国会为例,国会成员主要是职业革命家、中下层士绅、知识分子,他们没有军事、政治、经济实力,代表面狭窄。而各大实力集团如北洋军人、地方官僚、地主武装、财阀等在国会又无代表人。在这样的情况下,议员只得依附各大实力集团。就演变成了“议会的软弱性与妥协性”,沦为各股政治势力的角逐工具。

2、缺乏监管,舞弊横行。
这在任何国家实行议会初期都会普遍出现的现象。以曹锟贿选为标志,引发一次大规模讨伐战。但讨伐战过后,国会反而更加混乱。

3、中央财政困难
北京政府的财政困难到影响了国会的正常办公经费,以至于发个电报都得自己掏钱,大大影响国会的运行。

4、民主政治氛围的缺乏
议员在国会更多表现出极端对立情绪,缺乏妥协,常常演化成你死我活的党争,不愿为国家利益牺牲政见,耽误国家政务的处理。

5、国会权力架构失衡。
当时普遍存在“民主完美论”,无论是《临时约法》还是《天坛宪法草案》,在国会架构时,奉行“立法至上”的原则,国会权力无限提高,可行使“倒阁权”而政府不能行使“解散权”,以至于政府、议会相持不下时,根本没法解散国会重新选举,所以也导致每次爆发府院之争,最后都以政变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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