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通知书上 The Manager 有显示我司其中一个电话号码,
但信用证59:Beneficiary只显示了我司的名字跟地址,
其他信用证条款也没特别注明我司的电话号码,
现在提单显示的是我司另外的电话号码 是否会造成不符点?
46A条款中关于提单的条款中有要求显示你们的电话号码了吗?如果没有这类要求,提单上为什么要显示电话号码?换句话说就是:信用证没要求的就不要写,以免“画蛇添足”。
当然,如果写了也不会当做不符点。只是遇到赖皮的开证行有可能被用来说事儿,即被当做不符点——这个可以驳回,但会因此被开证行拖延付款而耽误及时收款的时间。
另外,信用证通知书上显示的电话号码是为了通知行与你们联系用的。与交单没有关系——除非信用证有这类要求。
当然,如果写了也不会当做不符点。只是遇到赖皮的开证行有可能被用来说事儿,即被当做不符点——这个可以驳回,但会因此被开证行拖延付款而耽误及时收款的时间。
另外,信用证通知书上显示的电话号码是为了通知行与你们联系用的。与交单没有关系——除非信用证有这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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