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代议制是怎样逐步确立的?

如题所述

代议制 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它是一种间接民主的形式,通常以议会作为代表民意的机关。 代议制是资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夺取政权之后正式确立起来的。它的基本特征是:由通过普选产生的议员组成议会,形式上代表民意行使国家权力;议会议决事项均由议员共同讨论并经多数通过;议会享有立法权、财政权和行政监督权。现代国家大都实行代议制。 由于各国的政体不同,其代议机关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所不同。如在英国的议会内阁制和瑞士的委员会制下,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主导地位,起着核心作用,最高行政机构(内阁、联邦委员会)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在美国的总统制和法国的半总统制下,议会虽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也居重要地位,但不起核心作用,掌握最高行政权力的总统由选民间接或直接选出,不对议会负责。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实行分权制衡原则,议会主要执行立法职能,其权力受到其他国家权力机关尤其是行政机关的制约,有些国家的内阁甚至有权经国家元首同意解散议会。当代西方国家的行政权力还有日益扩大的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代议制的一种形式,但与西方国家的议会制有本质的不同,它是一种新型的代议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不仅直接行使立法权,而且由它产生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这些机关都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从而保证了人民真正行使国家权力,使代议机关不仅从形式上而且从内容上都真正代表民意。 代议制是一种间接民主形式,选举制是它的基础。选举人的资格,选区的划分,提出候选人的方法,投票和选票计算的方式等,是衡量代议制是否符合民主原则的重要因素。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定程序罢免本单位或本地区选出的代表。 欧美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 一、课程标准解读 1、了解《权利法案》制定和责任制内阁形成的史实,理解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16世纪末17世纪初,议会成为新兴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同封建势力斗争的主要阵地,双方矛盾的激化,导致了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当时的有利形势,尽量扩大自己的政治、经济势力,利用他们所控制的议会,通过一系列法案来限制王权,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础。此后,议会权力不断提高,国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随着18世纪前期内阁制的形成,议会的行政权力大增,在议会下院选举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组成“责任制政府”,承担起了国家的行政职责。 英国君主立宪制属于资产阶级民主政体类型,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作为国家象征的地位日益突出;国家权力的中心在议会,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议会与内阁相互制约。 2、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1787年宪法是一部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宪法,它规定了美国的基本政治体制:①美国实行联邦制,中央与各州分权,但中央政府及联邦政府的权力比邦联时期大为加强。联邦政府是唯一的主权单位。②根据“分权与制衡”原则,把国家职权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部门,彼此独立。立法权归国会,行政权归总统,司法权归最高法院。三大权力部门相互牵制,保持平衡,以防止任何一个部门流于专权。③确立了总统制的共和制体,宪法明文规定:“全国各州实行共和国政体”,“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国会和总统均由人民选举产生,总统不对国会负责。但1787 年通过的宪法只字没提人民的民主权利,1789年经过资产阶级民主派的努力,国会又制定了对宪法的十条修正案,修正案规定了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等自由及建立陪审制度。 美国总统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都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一种组织形式,都是资产阶级专政。在美国总统共和制下,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互相独立,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其议员不能兼任行政职务,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总揽行政权力,统帅海陆空三军;政府由当选的总统组织,各政党能否上台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获得议会中的多数席位,而在于在总统选举中能否获胜。在英国君主立宪制下,议会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权力;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是礼仪性的;内阁掌握行政大权,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57565110.html?si=7 太长了,这是地址 补充: 欧美 代议制 的确立与发展 一、课程标准解读 1、了解 《权利法案》 制定和责任制内阁形成的史实,理解英国资产阶级 君主立宪制 的特点。 16世纪末17世纪初,议会成为新兴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同封建势力斗争的主要阵地,双方矛盾的激化,导致了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 光荣革命 ”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当时的有利形势,尽量扩大自己的政治、经济势力,利用他们所控制的议会,通过一系列法案来限制 王权 ,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奠定了 英国君主立宪制 的基础。此后,议会权力不断提高,国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随着18世纪前期 内阁制 的形成,议会的行政权力大增,在议会下院选举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组成“责任制政府”,承担起了国家的 行政职责 。 英国君主立宪制属于资产阶级民主 政体 类型,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作为国家象征的地位日益突出; 国家权力 的中心在议会,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议会与内阁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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