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管理与产业管理的特点

如题所述

1.中央与地方在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上有明确的分工和协作

加拿大地质调查所与各省和地区的地质调查机构在工作上有明确的分工和协作。1996年9月17日,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和各省、地区的能源矿产部的部长共同签署了“政府间地质科学分工协议”。在此项协议中,明确了加拿大地质调查所与各省和地区地质调查机构的任务和职责、合作的原则以及合作的机制与义务等。根据“协议”,加拿大地质调查所主要从事加拿大全国或比较大的地区范围内国家地球科学项目,研究加拿大地质和资源情况。这些项目为整个加拿大服务,包括基础研究、地质理论的研究、小比例尺调查工作(1∶25万填图)、海洋调查,重点作金属矿产和物化探地调工作、技术发展和信息传输等工作,其中1∶25万全国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部分工作可以由大学、科研机构、咨询机构承担。这些项目不与各省及地区性地质调查机构的研究项目重复。除此之外,加拿大地质调查所是加拿大惟一进行海域和沿海研究的地质调查机构。加拿大地质调查所代表加拿大参与国际地球科学交流与合作。

加拿大各省或地区地质调查机构主要从事本省或本地区范围内对本省或本地区经济发展、资源管理有推进作用的项目,比例尺一般根据资源、环境和土地情况而定。这些项目的设置,充分考虑了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吸引投资的需要,征求了矿业公司的意见,直接为发展商业性地质工作服务,同时满足本省或本地区土地使用规划的要求。

2.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从资源单一管理向资源综合管理发展

加拿大是一个矿产资源大国,矿产资源的管理一直是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历史上,与矿产资源管理有关的部门许多是综合性资源管理部门。以与矿产资源有关的加拿大地调所为例,在1890年时地调所曾是一个内阁部,其职能范围涉及到加拿大领土内同土地有关的大多数活动。1907年组建加拿大矿业部,主管矿产资源,地调所并入加拿大矿业部。20世纪70年代初,为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将原有的矿业部和能源部合并,成立了能源矿山和资源部。1995年,能源矿山和资源部与加拿大森林部合并,成立加拿大自然资源部。

省里也有类似的情况,例如新斯科舍省,1991年由以前的能源和矿山部与土地和森林部合并组成新的自然资源部。该部的职能是负责管理本省的土地、矿产、能源和森林资源。该部已经成为一个比较全面的综合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从加拿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历史演化来看,基本可以认为经历了从资源的分散管理到统一的综合管理。这样做的目的是精简机构,减少工作的重叠,提高资源管理的工作效率。

3.矿业权管理趋于简化

加拿大矿业权的管理权主要属于省政府。目前,政府对矿业权的管理简单而透明。特别是在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衔接上,大多省采取的是两权合一的方法,这也是国际上的一个发展趋势。少数省虽然两权分设,但其探矿权过渡到采矿权也只需要办理简单的登记手续。在矿业权的转让和抵押方面,更加简单,在这里仅被看作是一种商业行为,不需要政府批准,只要求转让者到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即可。

4.在矿产资源管理中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

加拿大政府在一些重大的矿产资源产业项目管理中,鼓励公众参与意见,政府认真听取,并酌情采纳。例如在矿山项目上马之前,对矿业开发的环境评价要求是非常严格的,矿业公司必须向联邦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交环境评价报告,在有关专家组成的环境评价报告审查通过之前,项目是绝对不能开工的,审查期间允许任何对该环境评价项目有兴趣的公众参与审查意见,政府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许多很有前景的项目,因环境问题未通过而被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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