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预备立宪”时期的《资政院院章》是由那个机构编订的呢?最好能拿出证据!

清末“预备立宪”时期的《资政院院章》是由那个机构编订的呢?最好能拿出证据!

资政院..
资政院,清末立宪运动的议会准备机构。成立于1910年9月,终止于1912年初。由民国临时参议院替代。院址在北京西城区象来街,民国时期改名为国会街,1949年后又改为象来街。
清末预备立宪系列措施之一。是清政府仿照西方的法规体制设立的中央谘议机关。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下谕设立,宣统元年(1909)颁布章程,次年九年(1910年10月)开院。议会性质的机构。设总裁,在王、公、大臣内特简;副总裁,三品以上大臣内简充,下设秘书厅,有秘书长、秘书等。议员包括宗室王公世爵十六人,满汉世爵十二人、外藩王公世爵十四人、宗室觉罗六人、各部院官三十二人、硕学通儒与纳税多额者各十人,以上均由皇帝委派,此外由各省谘议局推选。名义上凡国家每年收入支出、法典朝章、公债税率及皇帝交议之事,均经议员议决后,会国务大臣奏报皇帝决定,实际仅为筹备立宪的形式。《资政院章程》在1908年--1911年间,先后四次公布,三次修改。设总裁2人,副总裁2至4人。议员分钦选、民选各100名。会期分常年会(每年一次)、临时会两种。职权是议定国家出入预算、决算、税法、公债、制定法规、弹劾大臣等。采一院制。为限制资政院的实际权力,规定议决事项须具奏请旨可否,以便使资政院成为无碍于清王朝,而又能维护专制统治的装饰工具。故貌似资产阶级议会,实为清廷御用机关。第一任总裁为溥伦和孙家鼐。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3457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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