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潜逃,公安不立案,法院让我们自己找人

父亲是名个体,手下营业员通过职务之便挪用30多w营业款,起初态度很好,还配合写了借条,然后已经消失了,联系不上。谁知这借条却是有阴谋...写了借条后好像变成了民事案件,去法院,法院让直接报案,去公安局,公安局说现在只管单位和企业,不管个体,个体是属于民事案件。又去找法院,法院让我们把人找到再立案。现在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15天内必须提起诉讼,问题是15天内要是找不到人怎么办? 法院会不会以此为理由拒绝立案?

那么是否到了借条上的还款期法院就必须立案呢?

各个机关都推来推去,拖一天就是一天损失,非常急!!!谢谢!
非常感谢各位专业的回答。还有一个后续问题。我刚又看了一下那个“还款承诺书”,上面是打印的不是手写,没有我父亲的亲笔签名,只有欠债人的手印和签名,对方也只有复印件,原件在我们手里。

我们想先不提这张所谓借条的存在,直接按“职务侵占”报案,可行么?

那女人刚生了第二个孩子,还在哺乳期......对执行判决有什么影响么?坐牢我都不指望了,对赔偿损失有影响么?非常感谢!

  1、如果没有后来的借条在:
  (1)就是职务侵占,30多万,应当是达到了侵占案的立案标准,应做为刑事案件处理,公安应当立案。公安不立案的,你们可以到检察院反映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院可以让公安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公安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的,检察院有权通知公安立案、公安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公安局“说现在只管单位和企业,不管个体,个体是属于民事案件”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2、但是,有了那个借条在:就真的是民事纠纷、而很难做为刑事案件处理了,除非有证据证明她写那借条纯粹是为逃跑而做的准备,而这很难。

  3、民事纠纷,协商不成时,只能去法院起诉解决:只要你家知道她的姓名、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的身份信息,就属于被告明确,法院不应当以本人不出现为由不予受理。法院“让我们把人找到再立案”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也许是到年底了想立明年的案吧。

  4、“现在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15天内必须提起诉讼,问题是15天内要是找不到人怎么办? 法院会不会以此为理由拒绝立案?”:
  (1)15天内找不到人:只要知道她的基本信息的,就可以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2)如果法院以此为理由不予受理:拿到书面的不予受理裁定后上诉。如果不给书面的不予受理裁定、也不立案,可以找院长反映。

  5、“那么是否到了借条上的还款期法院就必须立案呢?”:
  (1)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没到?那么,你家的债权还未到期,还无法起诉。
  (2)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后不还的:你起诉、也有对方的基本信息的,法院应当立案。如果你不起诉:即使借条到期法院也不能立案。

  6、“我刚又看了一下那个“还款承诺书”,上面是打印的不是手写,没有我父亲的亲笔签名,只有欠债人的手印和签名,对方也只有复印件,原件在我们手里”:
  (1)到底是借条、还是只是还款承诺书?如果只是还款承诺书、没有写明是借款的:不等于是借款纠纷,仍然可以侵占案向公安报案。
  (2)如果还款承诺书中写了“借款”之类的意思:只能算是借款的民事纠纷了。
  (3)是打印、不是手写:没有关系。
  没有你父亲的签名:也没有关系,有欠债人的真实签名就可以了,只要你父亲手里有借条就可以证明是债权人。

  7、“我们想先不提这张所谓借条的存在,直接按“职务侵占”报案,可行么?”:不可行。因为:
  (1)报假案、意图让她人受到刑事追究,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自己的钱还没拿回来,再惹点儿麻烦,不太合算吧?
  (2)即使没有这借条、可以做为刑事案件的,如果你能找到对方的财产,我以为也最好是不报刑事案件而做为估民事案件起诉更好,因为:如果报案,即使公安立案了,也只能等公安将她抓获归案后才能审理、刑事案件审理时你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要赔偿、或是等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索赔:那时间就太长了。

  既然你不想追究其刑事责任、既然能找到她的财产:就不如以民事案件起诉,处理更快:找不到她本人,法院完全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判决的,判决生效后就可以执行你保全的她的财产。

  8、她刚生完孩子:对判刑坐牢可能会有影响(在哺乳期内的有照顾),但对民事赔偿没有任何影响,而且如果她刚生完孩子,出去逃债的可能性还会小一些,你们或是法院找她都会更容易一些,如果她因为生产本人无法出庭,她可以委托律师或是她的亲友代为出庭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2-28
你说的情况最初是属于“职务侵占”行为,而且数额巨大,如果直接报案的话公安局是应当立案侦察的,人抓到以后不仅要还钱,而且还要坐牢。

现在你们通过一个很“笨”的办法把刑事违法行为转换成了一般民间借贷行为,这样一来对方的行为就完全合法了。公安机关不会立案也是合理的。

现在你要法院立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欠款已到偿还期限;
2、你能提供对方准确的联系方式;
否则法院绝对不会给你立案,而且是合法的。

欠款到期以后如果对方仍不给钱,你可以到公安局报案说对方是“诈骗”,先让公安局把案立了,把人找到,如果能按诈骗做当然最好。如果做不到诈骗的话,趁人还找的到,赶紧去法院做民事起诉,一旦法院判决出来让对方还钱,那时候他再不还钱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如果到时候钱被挥霍一空,对方身无分文的话,我看你还是放弃吧。打官司也是要成本的,30万的诉讼标的,光是诉讼费就不少呢。
第2个回答  2009-12-28
对于民事案件,公安机关是有权利不立案的,因为你们之间存在着借条,所以应当属于民事案件。建议您不要以刑事案件起诉,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如果侦查中发现你们之间原来是借贷纠纷,而您明知是借贷还以刑事犯罪要求追究,可能涉嫌诬告了。
第3个回答  2009-12-28
如果找不到人,立案还是可以的,人找不到的话只是在送达法律文书时,有问题。无法送达的话,只能公告送达了,但对你影响很大,人找不到,你只能拿一张空的判决书了,执行不到的。
第4个回答  2009-12-28
你应当先至公安机关报案,如其不立案你可要求其开具不予立案告知书,其后你再以债款纠纷向法院起诉,届时法院便无理由不受理了.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