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单位拖欠养老保险的处理方法如下:
1、职工可向社保征收机构举报,由该机构责令用人单位补足社保费用。
2、职工亦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出辞职请求以获得补偿。
3、若用人单位在申报社会保险费时故意隐瞒工资总额或人数,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
4、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被责令限期缴纳或补缴。
养老保险的缴纳责任:
1、单位责任:依法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
2、个人责任:员工应当按时缴纳个人部分的养老保险费;
3、政府监管: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
4、法律责任: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用,可能面临法律上的处罚或赔偿责任;
5、社会责任: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保障员工的养老保障权益。
综上所述,职工面对单位拖欠养老保险的情况,可以通过向社保征收机构举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出辞职等方式维权,而用人单位若故意隐瞒信息或未按时缴纳社保费用,将面临被责令补足、限期缴纳或补缴以及相应罚款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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