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使用股东的房产,需要交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

如题所述

您好!根据财税[2009]128号文件规定: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问题的通告》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1)对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2)对拥有土地使用权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3)土地出租(含出租房屋占用的土地)的,其出租人为纳税义务人;
(4)对无偿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土地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5)对土地使用权出典的,其承典人为纳税义务人。
因此,企业无偿使用股东的房产,需按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并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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