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伞爸爸”上广告有何不可?

如题所述

因为一张给儿子打伞自己全身湿透的背影照而走红网络,被诸多网友称为“雨伞爸爸”的刘侨最近又成为了网络的焦点。



因为这张富有温情和人情味的背影照在打动众多网友的同时,也“打动”了不少商家。故而不少企业采用了这张照片做广告。对此行为,网友大多是口诛笔伐。其实,换个角度来思考,“雨伞爸爸”上广告又有何不可呢?

首先,“雨伞爸爸”上广告可以提升商品品牌的影响力。“雨伞爸爸”形象的核心是父爱,是温情,是浓浓的人间情意。这是最能打动人心的元素。因此,好多商家在设计广告语时,也紧密联系“雨伞爸爸”这一形象的内涵,以精美而富有感染力的语言推出自己的商品广告。商品借助“雨伞爸爸”的形象推向更广阔的市场,这也算是“雨伞爸爸”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吧。

其次,“雨伞爸爸”上广告可以提醒人们温情就在身边,感动就在身边,真情就在身边。看到这张照片,我们就能感到生活的温馨,亲情的动人,父爱的伟大。尤其是,成为更多商品广告的元素后,“雨伞爸爸”本身富有教育意义的形象也会引导父亲们给孩子更多细腻的关怀,给子女山一样的臂膀与呵护。同时,也提醒着为人子女者切记父母恩情,常思回报双亲。这,岂不是一则间接的公益广告?

另外,“雨伞爸爸”上广告可以引导受众以温暖的视角看待生活。生活需要更多的阳光,需要更多的积极因素,这样的暖闻更给人以引领。我们的生活应该少些负面情绪的黑暗而多些此类暖闻的光照。我们常说,萤火之光亦能照亮一片天地,更何况如此一张广为人知的暖闻背影照呢?



当然,目前已经明确的是,这些商家和企业将“雨伞爸爸”的照片直接用于商业营销,涉嫌构成侵权。《民法通则》指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可见,构成侵权的必要条件是“未经本人同意”,且以“营利为目的”。那就意味着,如果商家在使用该背影照时经过本人同意,就是合情合理的了。

很显然,这一事件的关键是商家并没有经得刘侨本人同意。原因或许有二:一则,打擦边球,他们认为背影照并不在肖像权的范围之内;二则,即便将来有了肖像权的纠纷,也会在事件的炒作中,提升他们品牌的知名度。

不管何种原因,事情已经发展到如此地步,这是商家和刘侨必须都要直面的。目前,协商解决此事无疑是最好的办法。如若商家主动为在此事件中的侵权致歉,并积极负起相应的责任,在此基础上,达成继续使用“雨伞爸爸”形象的协议,这样,既能避免撤销广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又能给刘侨带来直接的广告收入,还可让“雨伞爸爸”这一富有温情的形象深入人心,温暖世人。



其实上广告也是好事,这个故事很温暖,传递着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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