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用人单位没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可工资照发`可后来到劳动仲裁要求我赔偿他双倍工资`我该怎么办?

你好!本人是用人单位,
问题1:在2007年12月招了一名司机,至2009年3月该司机发生了事故,我单位解雇了这名司机,没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可工资照发`可后来到劳动仲裁要求我赔偿他双倍工资`我单位是否要赔偿两倍工资?
问题2:该司机工作已超过一年的是否当已签定无固定合同,是否不用赔偿?如果真的要赔偿,请问要赔偿几多个月?
问题3:但这个司机,从2007年12月工作到2009年3月,其中2008年的3月4月6月这三个月他没有上班,直到2008年的7月重新上班,这样的情况:是否按从2008年的7月分开始赔两倍工资?如果不是从7月分算起,想问一下,怎样算的??谢谢求大家指导~~谢谢,本人万分感激

你算很倒霉了,最好和他私下了结,要么打官司费力费时还没好结果!
1、按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没有签订合同,肯定是赔偿双倍工资了,就等于你多付了一个月工资;这个没有任何商量,并且举证责任在公司,现在像这种无耻的员工越来越多了,没办法,你要是继续仲裁结果很难好的;
2、工作超过六年才视为无固定期限,并且与签不签合同无关。。赔偿肯定是按他到你公司上班的时间进行赔偿了,工作过几个月你就再付给几个月工资了。。
3、其中三个月没有上班,关键看是请假还是辞职,还是被辞退,这个和工作时间双倍赔偿没有关系,因为中间停止并不影响合同关系起始时间,没有上班的时间应该不用双倍赔偿。。。最好有证据证明没有上班是因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辞退的。。。或者双方的关系是合作关系,不是雇佣关系。。。这个反正需要动动脑筋,否则就只有付双倍工资了,甚至连同社保一起赔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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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流氓员工,最好好好谈谈,私下签字了结完事。。然后再找人收拾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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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8
  依法支付二倍工资。
  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作为用人单位,违法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合同之日止;用工满一年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并补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二倍工资时效起算,各地规定不同,以北京、上海、广东、江西等省市适用“逐月起算法”,“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山东、重庆等省市采用“期满起算法”,“仲裁时效期间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江苏、黑龙江采用“违法行为终止和期满起算法”,即未签合同不满一年的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用工未签合同满一年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湖北等少数省市采用“劳动关系终止起算法”,“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期间为一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8-23
根据你的叙述,我认为:
1、如果劳动关系确实存在,而又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你单位是要赔偿双倍月工资;
2、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要补签书面合同,否则还要支付双倍工资;
3、如果你单位确有证据证明他2008年7月重新上班的话,那双倍工资应该从8月份开始支付而不是2008年2月份。
以上意见供参考,如需帮助请进一步联系。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1
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为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4个回答  2009-08-27
先追加分再给你说啊,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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