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用人单位,没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可工资照发`可后来到劳动仲裁要求我赔偿他双倍工资`我该怎么办??帮帮忙`

我是用人单位,没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可工资照发`可后来到劳动仲裁要求我赔偿他双倍工资`我该怎么办?
况且我没什么文化``属于个体农民`不知道我该怎么应对啊``感觉这劳动法太不公平了``高手告诉我该怎么办`我谢谢`他``说的对的或者有效的`我会额外奖励他1000积分``谢谢`
怎么没有可以解决的办法了吗?因为他在我这工作的时候`跟车的时候在我承包的工地里偷铁`被人家发现后我赔偿了人家成品的损失`而且那次后失去了合作关系`给我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那个员工的最后1月工资我没发给他`这样也是我的错?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第四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些常委会委员认为,劳动合同法除需要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外,还应着重解决不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些常委会委员认为,这样可能造成劳动关系僵化,建议再作斟酌。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的“铁饭碗”,只要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同样可以解除。劳动者在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遵纪守法,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合理的。据此,法律委建议将这一项修改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法律委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还将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八十二条相应修改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的问题就看是几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了,还有肯定是员工对你不满才这样的,要不然一般员工是不会找仲裁的,既然已经仲裁了你可以和员工协商解决,比如赔偿点给员工让撤销仲裁这样可以少花点钱,或者只有托了,等仲裁裁决书下来了托着等快到裁决期限你上诉到法院,不过你得找律师弄各种手段了,最好办法是协商解决了。
我是一名员工,我用同样手段仲裁过公司的,因为公司让我很气愤,通常情况下员工是不会跟企业斗的,大不了不在你这儿干了,如果仲裁肯定是你对员工肯定有点过,告诉你吧,这样的情况一般你赢不了的,因为现在保护的是劳动者而且你没签订合同是千真万确的没有任何办法能做手段的,祝你早日解决好!
但愿以后对你的员工好点,你的好让员工真心实意为你干这是一个成功老板用人的技巧,老板们想想这会儿你为难,但你想想员工一个月拿你那么点工资也挺难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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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4
  依法支付二倍工资。
  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作为用人单位,违法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合同之日止;用工满一年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并补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二倍工资时效起算,各地规定不同,以北京、上海、广东、江西等省市适用“逐月起算法”,“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山东、重庆等省市采用“期满起算法”,“仲裁时效期间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江苏、黑龙江采用“违法行为终止和期满起算法”,即未签合同不满一年的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用工未签合同满一年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湖北等少数省市采用“劳动关系终止起算法”,“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期间为一年”。
第2个回答  2009-05-26
那么从你用他的第二个月开始至签订合同的上一个月止你都要给他发双倍工资.如果一年没签,就是得补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且劳动合同期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适用条款: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没有办法,现在法律有明确规定,你可以私下跟他谈谈商量一个合适的补偿让他撤诉。
第3个回答  2009-05-26
广东胡律师:

你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条是违反《劳动法》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没有不公平的事,新的《劳动法》本来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只能说你作为用人单位不懂法,不遵守新《劳动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让劳动者有法可依的去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你现在最好能与该员工取得协商让他主动撤诉,尽量把你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不然依法你这个双倍的是赔定了。

再者你赶紧跟后面的员工补签劳动合同,不然他们一起去申请劳动仲裁,你还要赔更多的双倍工资。
第4个回答  2009-05-28
劳动合同法规定,没有制定合同的在2008年1月1日后要支付双倍工资,在那时间之前就不用支付二倍工资!劳动法规定,个人的劳动义务是要对工作负责,上次他因为做不好而害你损失,依我对劳动法的认识,若劳动者没有履行其义务的话,用人单位能解雇劳动者!劳动者并赔偿损失!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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