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一直不给我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不知道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还是公司自行印制的?下面介绍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
劳动合同期限;
2.
工作内容;
3.
劳动报酬;
4.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6.
劳动纪律;
7.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9.
双方约定的其他补充内容。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即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于劳动者在该单位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签订。
劳动合同有效期的起始日有2种确定方式:
1.
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约定;
2.
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没有约定的,从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双方签字日期不在同一天的,以其中一方后签字的日期为准。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也可以不予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及其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范本完全遵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注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对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待遇,劳动安全保护,参加社会保险等项内容都有严格的约定。
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之内将其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鉴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果劳动合同条款(包括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即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至此,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的劳动合同才算完成。
用人单位自行印制的劳动合同,会忽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为了规避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对有关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保护,参加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要么不予约定,要么模棱两可,解释权归单位所有,对单位如何有利就如何解释。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单位自行印制的劳动合同不予认可。
有的单位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来规避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是徒劳的,因为只要劳动者在该单位提供了劳动,领取了工资,也就是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使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要承担法定的义务和责任。
有的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往往是公司自行印制的)后,既不将其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鉴证(因为自行印制的劳动合同会有不合法的漏洞,不能公示),又不给劳动者一份留存(缘由同前)。如果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范本,你应向公司索要,要到手后注意查看有无鉴证过。如果没有鉴证或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公司自行印制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通过拨打“12333”电话,或者登录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与他们取得联系,由其责成公司改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3-02

首先劳动合同是我们本人和劳动单位确定的劳动关系,起到一个制约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当是本人和用人单位各一份,因为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合同的话,本人是有权利向用人单位去索要,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合同的话,一年之内应该有双倍工资的赔偿。

免费法律咨询

专业律师为你服务

0元注册公司

严选优秀专家

招募律师合伙人

上千订单全程辅导

律师合作

案源赠送辅导转化

首月免费代记账

300城市大平台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法律咨询合作加盟
第2个回答  2020-12-03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