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证是2004年4月27日,购房合同书上日期是2004年2月24日,还贷从2004年4月17日开始,房产证上日期是2005年12月。请问: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婚后共有?
以房产证的最后取得时间为准,属于婚后取得的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合同虽然在结婚前,但是当时房屋的权属还没有确定下来,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产权以产权证书的取得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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