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公司上班4年做销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现在离职老板不给答应的奖金

如果去劳动局告他,是赔偿我最后11个月的工资吗,我底薪2400,加上提成每个月有10000,这个应该怎么赔付呢

没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入职一年内,你入职4年,已经过了双倍工资的时效
入职超过一年视为无固定期合同
奖金不发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但是需要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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