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民主制度的局限性

如题所述

希腊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为近现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最初的基础。民主氛围创造的空间,使希腊在精神文化领域取得了辉煌成就。
但是,希腊民主亦有其局限性。
第一,希腊民主只是“成年男性公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即希腊的民主政治是城邦男性公民内部的民主——城墙里公民的民主,而且对公民的定义还极其苛刻,有些人是不能算作公民的,例如部分的奴隶,妇女,外邦人等。
第二,在希腊的民主政治中存在一部分贵族拥有最高权力。而且由于时间、经济等条件的限制,参加公民大会的很少。而且参加公民大会的人员文化素质参差不齐,议事效率低。公职人员虽经选举产生,但是条件很多,降低了一般公民竞选公职的可能。
第三,法制有一定的局限性。法律上对于犯罪的处罚不平等。而且希腊为了审判的效率而实行一审终审,判决就是最后的判决,因为根本就无上诉法院,所以法院的第一审就代表全体公民的意志。
第四,制度的局限性。希腊的提案负责制严重妨碍了监察制度,而且复杂的提案程序,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公民的提案权。希腊还实行了陶片放逐法。陶片放逐法本意是将那些公认的危害份子驱逐出境,但结果确实剥夺了仅为嫌疑犯公民的辩护权,使其不能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甚至失去公民资格。
第五,在希腊全部的行政官员并不是组成某一个行政首脑同意领导下的政府,各种行政官员任期不一全都由公民大会和其他机构直接选出各自独立对公民大会或其相应机构负责。因此,公民大会自身就要处理许多具体行政事务,立法权与行政权很难分开。而且陪审法庭既行使司法权又参与立法,其主席可管理城邦各项事务,其权限划分和设置混杂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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