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怎么办?没有劳动合同,发工资个人名义发的,工厂没有营业执照,怎么伸请工伤?

工伤怎么办?没有劳动合同,发工资个人名义发的,工厂没有营业执照,怎么伸请工伤?也没有工友愿意证明自己是工厂的工人。只有小段录音。收集不到证据了。私了谈不和的话该怎么办?这样也无法申请工伤。

【法律分析】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一、劳动关系
1. 如果你是跟依法注册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自用工之日起,你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受我国劳动法保护。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此时若有劳动合同,则你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3.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由社保部门支付。
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所以老板只支付医药费和部分生活费不合法。
6.单位要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报,本人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7.如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津贴等。
二、劳务关系
1. 如果你由老板私人雇佣并安排工厂工作,也可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
3.以上赔偿项目,建议保存好相应证明,向老板要求赔偿。

【行动建议】
一、若该伤害属于工伤:保存好劳动合同、考勤表、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 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才能做工伤鉴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而且同样的等级各地赔偿金额会有差异,可做 建议进行如下操作:
(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二)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四)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五)如果单位有交社保,则大部分补偿由社保基金赔付,否则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您还可以要求对方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若属雇佣关系的人身损害赔偿,则应保留能证明双方雇佣关系的证据(如报酬收据、要求做活的证人证言等);应当保留医院治疗费用单据、病历本等能证明你所受伤害及其费用损失的证据。可以先与之协商,要求合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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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15
《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上面都有规定。
  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准备材料。都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最后要关注一下当地市里的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伤残等级可以根据诊断结论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自己做个初步判断,最终以劳动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为准。

  劳动问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工伤得到认定,劳动关系也就得到认定了。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也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1-15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追问

现在就是没有劳动合同,只有录音,收集不到证明了

没有劳动合同,没有旁人证明,申请不了工伤吧

追答

没有劳动合同没关系,但您需要举证证明您确实在那里工作过,并且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就可以认定工伤了。录音要看其内容是否能够证明您的确在那里工作过,建议您最好是找两个人证。

追问

找人证就是员工都不愿意出来证明,录音有一个员工说了受伤过程,这算证据吗?怎么才能让别的员工帮忙写证明呢?

追答

能证明受伤的过程,但无法直接证明您在那里工作,这种情况只能依靠人证来证明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如果您无法提供人证的,也可以提供您最近几个月在工作的监控录像。

追问

取证好难,就怕对方已经毁了这些能证明的证据,对方不可能不妨。和老板的微信聊天转的医药费可以算证明吗?估计不够具体吧,要做工伤认定 问题是工伤部门只认人证词。

追答

由于工伤发生于工作当中,又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因此,工伤申请人必须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没有劳动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您在那里工作过,即可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您提到的老板通过微信给您转入了医药费,只可以证明老板对您受伤进行过补偿,但还是无法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您如果觉得取证困难,建议您请律师介入。您上面提到的录音内容,一个员工所说的您受伤的过程,可以证明您是在工作的时间、地点,因工作的原因受伤,虽然无法直接证明您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但您可以凭这个录音向单位主张赔偿。

追问

我想再问一下,现在对方他不愿意结账办理出院,这样我拿不到单子报连工伤也报不了怎么办?对方就是有意拖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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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6-11-15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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