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但是婚后一起还款,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题所述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分析与法条引用】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4.关于应当分割部分的计算方式:
(一)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50%;
(二)房屋补偿款=不动产升值率*共同还贷部分*50%
=不动产现价/不动产成本*共同还贷部分*50%
=不动产现价/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契税)*共同还贷部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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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29

题主提的这个问题外延很大,分好多种情况。其中缺少一个限定条件,即,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因为限定条件不同,得出的答案也不会一样,这些限定条件包括:1登记在男方名下。2登记在女方名下。3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约定份额。4登记在双方名下,约定了份额。还有很多种情况。

现就“男方婚前购房,本人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房产的权属”作答——

按照《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本人(或者父母)支付首付,房产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首先由双方协商房屋权属。协商不成,产权属于男方,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男方婚前首付买房,且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首付部分肯定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的。婚后如果也是用个人财产还贷,那么离婚时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话,房产就从男方的个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买房是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就更不用说了。

这种情况离婚时该怎么分割呢?关键还在于离婚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房产归男方,那么男方就要拿出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所占份额的资金补偿女方。如果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女方就要拿出首付部分加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所占份额的资金补偿男方。

如果夫妻双方就房产的归属问题有争议并诉诸法院,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要补偿女方共同还贷的一半所占份额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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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8-29
属于。因为夫妻双方都参与了还款,所以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3个回答  2021-09-24
如果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那么房产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第4个回答  2021-08-29
根本就不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虽然说婚后一起还贷款,但是这个房子也不属于对方,到时候如果真的离婚的话,对方也只能得到还贷款的部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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