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让员工双休日上班却不给加班费,请问是否违反劳动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0-06-06
【拖欠工资 拒付加班费 经济补偿 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2个回答  2010-06-06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
的工资报酬。

如果基本月工资是800元,那么双休日加班的双倍工资计算应为:800(元)/20.92(元/天)*2=76.48(元/天)。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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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06-06
外资企业绝对不敢,你100%有隐瞒(调休等等).别人都没有怨言就你吗?如果大家跟你一样,那么企业责任跑不了(仅仅限于外资,咱们内资才不管你去告哪)
第4个回答  2020-06-29

第5个回答  2010-06-06
是的,你可以在当地打114问下劳动局电话,可以向他们反映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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