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监察制度有哪些创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4-08
唐朝是封建社会的高潮时期,是我们众所周知的盛世时期,这个时期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文化都是在封建社会空前繁荣的时期,尤其是从初唐到盛唐达到顶峰时期。在法律制度方面也要力求完善。

监察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便发生在繁荣的唐朝,从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到了秦汉时期初步形成,魏晋南北朝时期因为王朝更迭,战乱不断的不断变化发展,一直到了隋唐时期,经历千年的发展才逐渐完善,唐代吸取了前朝的教训,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大法律体系。

1、御史台制度

唐代的中央监察机构便是御史台,由御史大夫,中丞,监察御史,御史使,殿中御史十人组成,分工明确清晰,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御史监察系统。

御史大夫为御史台的主要长官,其主要职责是:

也就是说御史大夫掌管的是国家的宪政,以正朝纲,纠察百官。从官位可以看出唐朝对监察这项制度的重视程度,一般御史大夫从正三品,中丞正五品,殿中御史从七品,无论是御史台的职能还是其官职来看,无疑都是受到朝中重视的一个机构。

​他们的职能一是弹劾百官的失职行为“掌肃清风俗,弹纠内外”,无论是地方官员还是大到丞相,皇亲国戚都在他们的监察范围之内,当然他们对百官的弹劾并非一纸奏折就能弹劾的,要有理有据,让对方心服口服。除此之外,监察官员甚至对已经亡故的违法乱纪的官员进行纠察。

这项制度让人知道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道理,已经去世不是你可以逃脱法律责任的理由,御史弹劾他们经过皇帝的确认,并对其进行惩罚。

除此之外,御史台还有司法审判权还有监督财政经济监督财政官员的权力。我们知道的司法审判机关一般都是大理寺还有刑部,但却不知道御史台也有这个职能,比如大理寺和刑部判了冤假错案,御史台便有权力对其进行追责,遇到重大的案件时,皇帝下令,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三大司法机关便可以一同审理案件。这种做法的好处,便是有效对其他机关进行监督,就大大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几率。

​像是在现如今,我们无论是公司还有家庭都需要开支,同样,在唐朝国家也需要开支,国家的开支当时应该算是一项比较大的支出,这样就会有像公司里那种做假账,贪污等等的行为,这样就需要有人来对这种行为进行监督,在巨大开支这样的机构,御史台便有权力对其进行监督,掌握国家的收入开支各项情况,并可以及时向皇帝汇报。

2、谏官制度

谏官,顾名思义便是进言的意思,我们有种 “文死谏,武死战”的说法,从这个说法看来,谏官真是个高危职业,他们要向皇帝进言劝谏,这可是门艺术,要是劝谏不好,惹怒了统治者,那脑袋恐怕不保了。

言归正传,唐代有一个独立的谏官机构,那就是谏院,谏院的产生也意味着唐代谏官这个制度的完善,形成一套完善的系统。谏官制度相比于御史台制度,在唐朝是有所变化的,
第2个回答  2015-12-12
唐朝的监察制度
历史 中央监察机构《台院》《殿院》《察院》隋唐时期的中央监察机构为御史台。御史台的最高负责长官是御史大夫,正三品,有副手二名,称御史中丞,正四品下。他们的职务是「掌持邦国刑宪典章,以肃正朝廷」(《旧唐书.职官志》)。御史台所属机构有三:台院、殿院和察院,分别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任职。三院监察官品阶不同、职掌分明,构成一个十分严密的监察系统。高宗龙朔二年改御史台为宪台,御史大夫为大司宪,御史中丞为司宪大夫。武后光宅元年又改左、右肃政台,睿宗景云二年令并而为一,仍称御史台。至开元初年始定制。台院台院的侍御史在监察官中地位较高,从六品下,额定四员,其职主要是纠举百僚及入阁承诏知推、弹、公廨杂事。推即推鞫狱讼,唐代由御史台官员负责和参与的推鞫形式,有西推、东推和三司推。西推、东推为台院将对中央及诸州的审讯事务划分为东西两个部门。三司,本来指御史台、中书、门下三个机构。三司推则是一种特别审判,遇有重大案件,则由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一同审判,为三司推事(《通典.职官典》)。弹即弹劾,弹劾违法的官吏是侍御史的基本职责,御史行弹劾有一定的手续和仪式。对五品以上的大官的弹劾多采取仗弹的方式,即在皇帝坐朝时,御史服朝冠,对着仪仗宣读弹文。弹劾对那些犯不法行为的大官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弹劾是「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实质是在朝廷起诉,是把司法权拉入行政权的一种形式。公廨杂事指台内的日常事务。侍御史知杂事,就是总判台事,相当于台院的负责人。殿院殿院的殿中侍御史地位仅次于侍御史,从七品下,定额六员,其职务是掌殿廷供奉的仪式。殿中侍御史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检查朝班时百官的仪态行履,维护朝廷的秩序和尊严。此外也有推按狱讼、监京城仓库和分巡两京的任务。察院察院的监察御史在监察官中品阶较低,正八品上,额定十员,但职掌范围却十分广泛,权限也大。巡按郡县,检查地方官吏,为作为监察官的主要任务。监察御史出使在外,往往数月半年。从高宗开始,监察权开始直属皇帝,监察官因直接受皇帝委派,气派很大。另外,巡查馆驿、监仓库、监诸军,也属于监察御史的职掌范围。玄宗时规定监察御史负责对尚书省六部实行监察。开始时,由一个监察御史负责监察两个部,后来大约事务繁重,改为由六个监察御史分别监察吏、礼、兵、工、户、刑各部,号称「六察官」,形成御史台对尚书省的分察制度。十道巡按唐代地方官吏的监察,还以十道巡按的方式进行。御史出巡制度的建立,对于由下而上的地方情况上报制,是一个重要的补充,使中央得以更全面化地了解各地的情况。出使御史要了解各地的吏治好坏、经济状况、治安情形,发现人才。唐中期以后,中央政府为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御史的出使更为频繁,其检查了解的重点,也逐渐转向财政方面。十道巡按和监察御史不同处是,监察御史出按州县,主要是推鞫狱讼,一般多带着君主的敕命,或者是地方出了较大的案件,需要中央派监察官前往处理,带有特使性质,而十道巡按则是一种常态性的巡回检查制。另外十道巡按的官员不只监察御史可担任,其它官员充任亦可。
言谏制度唐代监察制度除御史台外,还有言谏制度,并设置了谏官组织,有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等。谏官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国家决定的政策、法令,以及某些重大政策和制度,如认为不妥,有权向皇帝规谏。唐代历代皇帝从长期的统治中总结经验,认为这种规谏有助于皇权的行使和国家的统治,同时也是对宰相的一种监督,因此设置专官执掌。谏议大夫和给事中,同称侍臣,而御史则为法吏。
第3个回答  2021-04-08
整纲饬纪 纠慝绳诡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演进概略

作者: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刘社建

监察制度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不可或缺,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健全完善的过程,一定程度上发挥着整纲饬纪、纠慝绳诡的作用。

原始社会尚不存在成形的监察制度,对氏族首领的监督主要以舆论监督为主,包括谏鼓、谤木等在内的监督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关文献不乏黄帝设立左右大监、尧设纳言、舜多次巡狩四方等记载。

周朝代商后监察制度逐步发展,通过朝觐、大计等多种方式监督诸侯与官员,专职负责监察的官员体系不断发展壮大。为加强对诸侯国的控制与监督,周天子除派驻官员外,继续通过巡狩实施对诸侯国的监督,“八骏日行三万里”巡察诸侯国。

春秋战国时期有的国家设置了负责监察的官员,一些诸侯君主也虚心纳谏,但监察制度总体处于萌芽状态,御史发挥着重要的监察作用。这一时期百家争鸣监察思想蓬勃发展,包括管仲、韩非等人的监察思想对后世的影响极为深远,在相当程度上推动了监察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

秦统一天下后构建了以御史体系为主的监察制度。这种制度设计充分考虑了御史大夫与丞相相互制衡的需要,但秦朝延续年代过短,这种监察制度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实践检验。虽然也设置了言谏体系,但秦始皇本人并不愿意接纳进谏。为加强地方监察,秦始皇屡次巡行天下,胡亥即位后也有巡行之举。

汉朝监察制度进一步发展,中央监察制度仍以御史体系为主,汉武帝时期为加强中央监察又设置司隶校尉与丞相司直。为加强地方监察,汉武帝推出刺史监察地方制度,以六百石刺史监察二千石以上官员,“以卑临尊”也成为延续至清末的重要监察原则。东汉初期监察官员地位空前提高,御史台也有乌台、柏台等别名。东汉末年废刺史制度而设州牧,地方政权不断坐大,是导致汉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曹魏监察制度进一步发展,曹操为加强监察设立校事与刺奸,卢洪与赵达曾任校事。当时号称“不畏曹公,但畏卢洪。卢洪尚可,赵达杀我”,可见校事之权势。司马懿诛曹爽后为争取士族支持而废校事。蜀国监察制度基本承袭汉代,但诸葛亮为争取门阀支持也有妄杀无辜官员之举。吴国也设校事,在强烈反对下也被迫取消。

两晋时期监察制度在皇权与门阀士族力量相互消长中艰难发展。监察范围逐步向财政、人事、军事等系统延伸,监察体系内部分工愈加细密,作为监察制度重要内容的言谏系统有所发展。这一时期玄学的发展以及佛教思想的发展对监察思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监察立法进一步发展。

南北朝时期御史台职能不断扩张,监察范围不断拓展,监察制度在维护皇权等方面的作用日趋重要。在御史台外,尚书左丞亦负有对官员的监察之权。允许风闻奏事,即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可弹劾有关人员,后续不同朝代风闻奏事时许时废。监察官员权力的扩张容易引起激烈的政治斗争,孝文帝时期李彪担任御史中尉时被尚书左仆射李冲弹劾,郦道元作为治书侍御史也被株连。

隋朝监察系统真正独立,监察职能进一步增强。正式设立监察御史一职,至封建王朝结束监察御史在监察体系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成立司隶台与谒者台作为监察地方的机构,不断加强对州县巡视。进一步重视对监察官员的选拔、考核与激励,努力加强对监察官员的控制。

唐代监察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高度,唐玄宗时期正式确立一台三院(御史台、台院、殿院、察院)体制。台院、殿院与察院三院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发挥了有效的监察作用。言谏制度进一步发展,有唐一代直谏名臣辈出,封驳制度逐趋完善。巡视制度进一步成熟,派黜陟使以察四方。监察官员为官雄峻为升迁之要道,许多宰相即由御史台长官直升。对监察官员的选拔进一步健全完善,许多监察官员也是有名的诗人,如王维、白居易、杜牧等。晚唐藩镇割据监察制度逐步衰落,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唐朝的覆亡。

五代十国时期监察制度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武臣专权在军权下出现另一套军队监察体系,扰乱了监察制度正常发挥作用。虽然这一时期仍然有御史台、门下省之谏官系统,但作用极为有限。

宋代监察制度为维护皇权发挥了重要作用。谏官从以前进谏皇帝为主转变为以监督相权为主,有效限制了宰相权力,宰相被弹劾一般均要辞职。御史台作用得到发挥的同时,言谏系统进一步发展,逐步呈现台谏合一趋势。地方监察制度进一步发展,监司、通判多头监察,这影响到监察效率。监察官员的管理与选拔更加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完善的管理制度。

元初极为重视监察制度,将御史台视为医治“左右手”即中书省与枢密院的重要工具,大幅提升监察官员职级。中央御史台主要长官基本均为蒙古人,唯一汉人长官还改为蒙古名姓。由于疆域过大,在地方设立二行御史台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构,并设立肃政廉访司作为专门的地方监察机构。对监察官员的选拔进一步严格,制定了严格的考察制度。监察思想进一步发展,张养浩所著《风宪忠告》集中论述了监察官员应具备的修养以及监察应奉行的原则。

明初设御史台,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不断扩大监察职能,设立六科给事中有效加强中央监察,设立十三道监察御史努力加强中央与地方监察。进一步提升监察官员职级,都察院长官与六部长官合称七卿。巡按御史“代天巡狩如朕亲临”在加强地方监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设立巡抚与总督以充分加强对地方监察。监察法规进一步发展,对监察官员选拔与激励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监察官员对维护封建制度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政治斗争中也充当了打手的角色。

清代都察院作为中央监察主要机关,六科给事中、十五道监察御史等监察官员共同发挥了重大作用,在不同时期的重大事件中均有其身影。雍正时期六科给事中正式并入都察院,言谏系统正式消失。地方监察上总督与巡抚兼任都察院长官,同时设立按察使等官员不断加强地方监察。监察法规不断健全完善,颁布《钦定台规》在制度上进一步确立监察系统的地位与作用,加强监察官员的选拔、考核与管理。较多名臣均有担任御史的经历,也涌现出诸多不畏权势的监察官员。

总体而言监察制度经历了一个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虽然在不同时期发挥的作用不同,但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整纲饬纪、纠慝绳诡的作用,监察制度对维护封建制度的运行不可或缺。而监察制度的最终效果,主要取决于皇权的强弱,以及君主主观加强监察的努力,包括监察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等,同时监察官员自身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能力也是影响监察制度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
第4个回答  2015-12-12
唐朝的监察制度在隋朝之上进行发展,设立御史台,将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为10道,每道都设有监察御史,简单来说唐朝扩大了监察机构的全力,监察范围,同时唐朝,实行的三省六部制,其中的门下省,主要职责就是谏诤,比较有名的像是,魏征 可以说是监察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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