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三年之后未签订,视为有合同还是没有合同

是这样的,我们公司有一个人,中层干部,在公司已经干了三四年了,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的,每年五月份左右签订,前段时间因为在公司打架,他撂了一句话说不干了,今年的劳动合同因为种种原因还没有签订,现在公司已经把他的产值算好了,但是由于他还有一批半成品没完成,导致公司工期延误未能按时交货,现在公司要求他赔偿损失,在劳动法中合法吗?他今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应该视为有合同关系存在?他说走就走,没有提前打招呼,没有辞职信,只是口头上说的,后来就没来上班,请大家帮帮忙
关于他打架的问题,我想在请大家帮忙回答一下,首先是他跟别人打起来了,后来他组里的人全部过来打人家,四打一吧,公安已经对他们进行过处理,根据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还有没有权利对他们进行处分?还有就是他组里新来了一个人,因为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公司为他买了一份商业保险300多(当时劳动局没法补办要等到下个月),公司跟这位新员工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请问这位组长有没有权利干涉这位新员工让其签到今年年底

的确,一年签一次,第三次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看来明天你们公司全是无固定期限的员工了。
虽然今年5月没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关系仍然存在,有1个月的签订宽限期,如果超过1个月没签,需支付双倍工资。
员工在合同期满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尽到通知义务就可以了,用人单位无法追究其离职的责任。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此案,他已经离职,无法追究。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这个组长没有任何权利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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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24
你好,根据你的提问,作如下回答:
1、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和培训服务协议之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违约金。所以贵公司要求该员工赔偿损失将很难得到支持;
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单位未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正常上班出勤的,劳动关系并不终止,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义务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该员工在公司与他人打架,“公安机关已经对他们进行过处理”,那么该员工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4、公司为新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该员工没有权利干涉。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若有疑问请给我留言!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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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05-24
一般要求员工赔偿这方面的损失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因单位有义务调配人手完成其本应完成的工作。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是存在的。在对方没有主动辞职的情况下,单位要适用规章制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送达给对方或登报声明,否则劳动关系视为未解除的。
第3个回答  2010-05-24
首先要告诉你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公司于一个人连续签订两次以上劳动合同(含试用期合同),那公司如果要再与该人续签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了。你们这样一年一签的方法后患很多啊。其次,如果员工在任职期间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度中明显已经告知如果打架、员工擅自离岗多长时间并经通知后依然不到岗的前提下,你们是可以辞退他的。其它人的问题,你们有规章制度可以,是可以做一些经济处罚的,但是建议不要用为好,毕竟他们公司还要继续用。
第4个回答  2015-10-19
没合同,但是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议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仍不签订则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并给予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与劳动者工作年限有关。
用人单位需要自用工之日第一天起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最迟不能超过1个月。如果超过1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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