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各类官学的实施情况是什么?

如题所述

宋代各类官学的设置及其教学的实施情况大体如下:

第一,国子学与太学。宋代国子学(或称国子监)是专收七品以上官僚子弟的学校,虽有生员定额,而无教学之实,实际履行管理教育的行政职责。国子学旧设判监事二人,分掌东西两京国子监职事,太学创置后,也为太学最高行政长官,元丰改官制后,重置祭酒。祭酒多为著名的学者,也兼太学和经筵教学之职。国子学教学之职主要为直讲,但直讲称职于监,而教学于太学。庆历四年(1044)后,石介、孙复、胡援等学者虽任国子监直讲,但教学活动完全在太学进行。元丰改官制后,直讲改称大学博士,教学职称也完全转入太学。按《宋史•职官志五》的记载,太学博士的职责是:主持分经教学,考校学生程文,并以德行道艺训导学生。博士之下分设学正、学录、学谕、直学等职,协助祭酒、博士管理太学的行政事务、课程辅导及监督执行学规。

国子学与太学教师的待遇,按照宋代官品俸禄情况的比较,处于中等偏下水平。最高的祭酒从四品,月俸45千,职钱35千。品位最低的太学正、录为正九品,在行职钱18千,按当时的物价约可折合小麦36石。五经博士月俸20千,约可折合40石小麦,日俸666文。而一个普通的佣工,每日佣值仅为60文。将学官的月俸与职钱加起来,收入总数仍颇可观。可见当时教师的经济待遇还是比较优厚的。

宋代大学自庆历四年(1044)创始以来,一直是中央官学实际的最高学府。太学专收八品以下及庶人的俊秀子弟入学。教学内容大体以儒经为主,兼习诗赋及策论。熙宁兴学之前,朝廷虽未明确规定太学的经学教材,但官定的《九经义疏》为较权威的经学读本;熙宁兴学至北宋末年,大多数时间都以王安石父子的《三经新义》及《字说》为主要经学课本。大体而论,无论采用何种教材,太学的教学内容均随科举考试或太学舍试内容而定。取士重经义、策论,则士子趋心于经义、策论;取士重诗赋,则太学士子习诗赋。熙宁兴学期间一度设明法科、任子出官也试律令,并诏进士及第者兼试律令,则太学也随之兼学律令。

第二,各类专科学校。宋代专科学校以北宋最为齐备。专科学校用以培养各类专门人材,其分类大体如下:

一是隶属于国子监的武学、律学。武学始置于庆历二年(1042),其后兴废无常,至崇宁兴学期间又在诸州设置,宣和二年(1120)诏罢,南宋绍兴十七年(1146)复置。主要培养军事人材,学习内容大体为历代兵书、弓马、武艺,并学习操练阵法,编纂军事书籍。律学始创于熙宁六年(1073),学习断案和有关律令的知识。

二是附于专职政府部门的学校,有书、画、算、医诸学。医学始置较早,熙宁兴学期间隶于提举判局,后屡有兴废,隶属关系多变,宋徽宗时改隶太医局。学习内容大体依分科而定。方脉科习《素问》、《难经》、《脉经》等大经及《巢氏病源》、《龙树论》、《千金翼》等小经;针灸、疡科除去《脉经》,增习三部针灸经。算学始创于崇宁二年(1103),大体归太史局管辖,在职官及庶人均可选入习业。学习内容主要是《九章》、《周髀》、《海岛》、《孙子》、《五曹》及张丘建、夏侯阳算法,并习历算三式和天文方面的知识。书学、画学均与算学同年创置,分隶翰林院书艺局及画图局,培养相关专业的人材。

此外,宋徽宗在位时,滥崇道教方术,于政和四年(1114)诏诸路选送宫观道士赴京居道录院讲习科修习道经,并诏诸路郡州县学内另置斋舍收授道徒,兴起道学。重和元年(1118),又立道学升考名目,道学选人,增立七名,并置道学博士,至宣和二年(1120)废罢。

第三,王宫宗室学校。宋代王宫宗室学校主要有诸王宫大小学,合称宗学。宋代宗室教育开始较早。早在太宗至道元年(995)就曾为皇侄置师傅,名为教授。真宗咸平年间,诏由诸王府官分兼南北宅教授,教授宗室子弟。元丰六年(1183)筹建宗学后,屡有废置,至南宋绍兴十四年(1144)重建。诸王宫大小学为宗学的主要形式,宗学博士也即旧王宫大小学教授。宗学主要招收宗室子孙和诸王子孙,人学年龄在8—14岁之间。宗子在学初无定额,绍兴十四年(1144)重建宗学时,始定生员名额:大学生50人,小学生40人。宗子属于皇亲国戚,在考课、入仕、推恩诸方面均享有一般国子、士子无缘涉及的特权。熙宁十年(1077),立《宗子试法》,规定:宗子可直接参加国子监考试。试卷由礼部单独审阅,解额限于50人,但十取其五,高出一般士子几十倍或上百倍。宗子升上舍便可不经试直接命官,年及四十累举不中者,也可疏名录用。其后宗学条例虽屡经改动,但宗子的人解名额仍远远高出一般士子。不过,宗子的待遇,也随亲疏血缘关系而不同,按照《宗子试法》:凡五服之外已受命的宗子,须附锁厅试,解额虽高,仍有一定难度。

第四,州县地方官学。宋代州县官学兴起于仁宗景年间,其后经历次兴学,形成了遍布全国各地的学校网络,其规模之广、数量之多,远远超过汉唐诸朝。州县学校的教学内容大体与太学相同,内容的取舍及侧重概随科举或太学舍试的内容而定。州县学校的生员初无定制,崇宁兴学时始定养士名额。此后因地制宜,学生的来源、就学年限,并无常制。州县学校的学官,宋初有讲书、说书、教授、讲授诸称,至庆历四年(1044)统称为教授。教授之职:以经术行义训导诸生,主持课试,监督执行学规,同时还兼领祭祀先圣先师的典礼、主持管理礼庙及图书、礼器和学校财务。除教授之外,州学依次还设有讲书、学正、学录、堂长、学谕、典客、学计、直学、经谕和教谕等教学及教学辅助人员和杂务职事,宋初地方学官多请名儒担任,聘自民间,并由地方官辟差。仁宗庆历兴学时,规定由在任官员兼任,地方官员无适当的人选,方取民间“宿学有道业者”充任。熙宁四年(1071)开始在部分地区实行中书堂除教授制,仍允许少数民间有经术行谊者权教授、或称差补教授。熙宁六年(1073)将中书堂除教授制扩大到全国范围。此后,对州学教授的资格要求更加严苛,元丰六年(1083)放罢所有补差教授。此后虽有变通,但最终在哲宗亲政后确定了“中外学官非制科、进士、上舍生人官者并罢”的条制。此外,选拔学官还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学官考试以神宗熙宁、元丰间最为严密,有关法度也屡经调整。由于教师要求严格;至元丰元年(1078),北宋州府学官也不过53人,但由于保证了教师的质量,教师人数虽少,一些名藩大府的州学仍能保持较高的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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