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联合体投标大项目的总承包,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项目总承包没有资质方面的规定。因此一般的建筑商或设计人,都只具备单一的资质。而项目招投标,会要求投标方同时具备设计、施工、采购等多方面的能力或资质,在实践中缺少这样的承包人,因此出现联合体投标的情况。故前提是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共同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各项能力和资质。
在联合体与招标方之间是外部法律关系,由联合体中一方作为牵头人和代表,参加招投标,与一般的招投标无太大差别,关键是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联合体内部各方之间是内部法律关系,主要确定各方以何种方式进行联合。这种联合一般视为联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合有三种形式,各方需签订相关协议,关键是向招标方出具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书。
设计、施工各方在实践中,经过合作达成一定共识,会组成关系较为稳定的联合体,甚至合并。
虽然施工为工程建设中最重要组成部分,但鉴于设计人对工程的总体把握强于施工方,所以在实践中有时会以设计人作为联合体的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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