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问题

律师您好,我是2007年10月04号来的是(上海甲方装饰有限公司)被公司弄到新的合作伙伴吴某某名下工作,此公司与(上海乙方装饰有限公司吴某某是总负责人)合作,乙方公司和甲方公司(实际工作地点)在设计行业属于挂靠性质,并担任上海甲方公司的设计总监。在此之前吴某某公司和上海丙方建筑设计所挂靠性质,并买下丙方公司的设计公章和出图章。此后他在甲方公司做着他自己接的业务。也就是本行业内所说的私单,并安排我们去他接的项目的工地现场工作,和项目的甲方签定合同和出图章用的是上海丙方公司的章。所以,实际上我们是在吴某某的名下工作。工资也一直是他发给我们的。现在我们和他有劳动方面的纠纷与他商谈未答成共识结果于2009年3月04号,被他无故解雇。

我的问题是:1、我现在想要申请劳动仲裁,不知道到底是要告哪个公司。(是告甲方公司吗?但是没有怎么给这个公司做过事情 / 是告乙方这个公司吗?但是项目上没有这个公司的章也从来没见过这个公司的章及注册执照。但是是这个直接负责人开的。 / 是告丙方公司吗?我们所做的项目都盖有该负责人买的这个公司的公章。目前我们是计划准备告这个丙方公司,请问大家可行吗?我们一直没有见过也从未到过该公司工作。)

2、我们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如果索赔应是怎么赔才能得到最高最好的赔偿?(因为2008年出来的劳动法是未签合同的是赔偿双倍工--只可以要十一个月,否则一年就视为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因为听说无因定期限合同是没有赔偿的。也就是我只可以索赔2008年1月到2009年1月的双倍工资是吧?

3、劳动仲裁从开始处理到结案需要多少时间,有哪几个流程,依次是什么样的?

4、开始受理案子时需要我们做什么?
(以下是劳动仲裁申请书可以的话,帮我修改修改。并且参考一下我的胜诉把握有多大?谢谢!~) 纠纷事实与理由:
(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事实:申诉人我系上海丙方设计师。 2007 年10月04日入职。上海丙方建筑设计所的记薪方式为月薪制,发薪日为每月18日,每月休息四天。从入职至今被申诉人未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未与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
证据来源:证据共5件,分别为:
1.被申诉人亲手写的书面文字来源:此书面文字为一份,签名者为本案的申诉人。
2.录音来源:申诉人要求与被申诉人商谈,在此期间录音为证明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之间关系所以录音并保存在申诉人处。
3 .发放工资的银行汇款明细单来源:申诉人在 2009 年3月5号拿出本人身份证及工资卡在中国工商银行拉出的近期交易明细单。
4 .被申诉人汇出工资后给申诉人的确认短信通知来源:系被申诉人其母所发。其母为被申诉人的财务管理及出纳。工资一般均由其发放。
5.被申诉人与所做项目的甲方签订合同及施工图来源:在所做项目的甲方处留有一份。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属于劳动纠纷案件,应当适用“仲裁前置,而后诉讼”的原则。也就是说,此案只能是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再起诉到法院,要求通过诉讼解决。我依次说一下你的问题吧:
1.想要申请劳动仲裁,但不知道到底是要告哪个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这是目前我国民事领域唯一关于“企业挂靠”情况下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规定。同时该《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根据以上这两条规定,你要申请劳动仲裁,应以上海甲方装饰有限公司、上海乙方装饰有限公司和上海丙方建筑设计所三家单位作为被申请人,这是比较合适的。其实,以三家单位作为被申请人,对你来说,也是可以获得最大利益保障的一个有利条件。
2.我们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如果索赔应是怎么赔才能得到最高最好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该法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你的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们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那时起到你们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之日,在这段时间里,单位应当向你们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你们的原工资是每月1500元,那么这段时间的工资就按每月1500×2=3000元计算)至于你所说的“只可以要十一个月,否则一年就视为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因为听说无因定期限合同是没有赔偿的”这一说法是不存在的,没有法律规定。
3.劳动仲裁从开始处理到结案需要多少时间,有哪几个流程,依次是什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根据这一规定,劳动仲裁的最长时间需要60天,一般是45天之内即可。
至于仲裁的流程,主要是:提交书面仲裁申请—→选定仲裁员(有的地方是仲裁庭自己指定仲裁员)—→仲裁庭开庭审理—→作出仲裁裁决
4.开始受理案子时需要我们做什么。你们目前需要做的就是准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包括物证、人证、录音资料等等),只要是对你们有利的都可以准备。比如你上面写的“证据5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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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23
责任关系比较复杂
依照现行法规 必须先裁后审
上诉三者都为被申请人 省事 最大保障
以谁的名义、有谁承担法律责任 这是确定与谁构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注意一点:对方拒不承认事实劳动关系而是主张雇佣关系 现阶段应收集足够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你这案子关键点也正在呢 仲裁认定是雇佣关系 就无法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以达到诉求了
证据是关键
第2个回答  2009-03-22
都告
第3个回答  2009-03-18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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