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买二手房时,买方自行办理贷款,银行没有审批通过,买方要求我退定金,我没同意,买方到法院告我违约

去法院起诉我的理由,是没有同意更换贷款银行,

你好,你说的这个问题在很多交易中都会遇到,首先这里有几个问题要清楚,1.客户没有贷款资质这个属于他本人和中介的责任,都没有核实清楚,双方都有很大责任;2.如果你想再卖你的房子可以双方协商,你把他的首付款还他,定金不给,网签打了就去撤网签,没打就继续卖;3.如果协商不了就拿着合同去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还有赔偿你的损失,当然这个时效就有点长了;
下面为您简要得介绍下订金和定金的差异,具体如下:

  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买受方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分清自己交纳的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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