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方收到销方降价折让红字发票如何做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购货方在税控系统打印开具红字发票申请表去国税局,国税给了一式二份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这样写着:购买方申请:对应兰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1、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打的对钩)。
销售方收到通知单后,会寄回红字发票。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如何作帐务处理呢?
  如果收到现金返利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1)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A、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B、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
(1)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这种返利方式会计处理方法各异,有的会计人员做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2)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冲抵货款的形式。
国税发有关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会计上应按销售折让处理。
按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而购买方应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返利如采用在销售发票直接扣减方式,性质上类同销售折让,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商品折让购销的会计处理一样。支付销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计入销售收入;收到销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净额计入采购成本。
如果将返利额另开发票,对于直接冲抵货款的形式来兑现的返利,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售方据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并相应冲减销项税额。
(1)支付销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凭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过税务局认证的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抵减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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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28
冲减商品成本,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成本。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3-28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红字)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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