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过房也叫过继。
指自己没有儿子,收养同宗之子为后嗣。也指入养父之家为其后嗣。是传统宗族观念中的一种收养行为。大多数是为了延续男性继承人而为之。
当一个家庭需要后嗣时,就从宗族或其他亲属中,收养一位子女以维持祭祀香火或男性继承人。即使一名男性无子身亡,家族仍可为其选择一位嗣子,形成亲子关系。
有些地区生下小孩难养(好生病等),也会进行过继(形式上),认为这样孩子好养活些。
闽南与台湾流行过继母系制度,日本、琉球流行一种以赘婿作为养子的婿养子制。
扩展资料:
孩子过继是一种民间说法,法律上可称之为继子女或养子女。我国法律规定继子女或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
依据我国《收养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过继
过房,亦称“过继”、“过嗣”、“继嗣”。指本人无子而将兄弟之子或他人之子转为己后。过继儿子有严格规定,只准以辈份相当的侄子为嗣,独子不得出嗣。
过继后,嗣子与嗣父母之间确立亲子关系,嗣子享受宗祧祭祀权、财产继承权。
旧时,过房为族中大事,一般要举行仪式。过房仪式由双方父母参加,并请族长到场,郑重立下过继文书,写明抚养权及遗产继承权或约定财产分配,并宴请邻里、族老,自此过房宣告成立。
扩展资料
1. 无子而以兄弟或同宗之子为后嗣。
宋朝欧阳修 《答曾舍人书》之二:“父子三纲,人道之大,学者久废而不讲。缙绅士大夫安於习见闾阎俚巷过房养子,乞丐异姓之类,遂欲讳其父母。”
2. 指以别人的儿女为儿女,或认别人为义父母。
沈从文 《从文自传·我的家庭》:“祖父本无子息,我婆为住乡下的叔祖父沈洪芳娶了个青年苗族姑娘,生了两个儿子,把老二过房作儿子。”
参考资料来源:
即过继
旧时,兄弟中有一人无后,为保证这一脉香火得以延续,会将其中一兄弟的子女过继给没有生育的弟兄.
兄弟中老大即长子为大房,老二为二房,以此类推!
特别是长子无后,肯定会从其他兄弟中选一男孩过继给长子,也称过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