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芳大统制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如题所述

兰芳大统制共和国设置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机构。国家有国防部,但没有常设军队,而是全民皆兵,平时分散在各地搞生产,战时集中起来御敌。地方分省、府、县三级,实行民主制,当地行政机关的“太哥”(首领、负责人),由各级公民公推投票选出。兰芳政权的运转经费,来自成员们的纳税,比如开金矿的,要交“脚仿金”,种田的,要交“鸦息米烟户钱”,做生意的,也要抽税。官员除了组织抵御外敌和征税,另一项主要工作是“断案”,重罪要斩首示众,打架斗殴要抽藤条(鞭刑),口角是非要红绸大烛赔礼道歉。
说起最早的现代共和制国家,很多人都会追溯到1776年成立的美国,实际上,就在美国独立的同一时期,华人曾在世界第三大岛——东南亚的加里曼丹岛西部建立了一个兰芳共和国。作为亚洲第一个现代共和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现代共和制国家之一,兰芳共和国携手当地土著居民,抵抗西方殖民者的入侵长达107年,直到19世纪末才由于国小力弱被荷兰殖民者所灭。
“兰芳”政权的运转经费来自其成员们的纳税,比如开金矿的,要交“脚仿金”,种田的交“鸦息米烟户钱”,做生意的也抽税。兰芳治下人口有多少?没有确切数字。《年册》中说有两万余人,但也有人说有一二十万。
在《年册》中,讲到这些首领的待遇。从太哥到副头人,都是有俸禄的,再往下的官员,尾哥和老太,都是义务性的,如同乡村中的乡绅、主事,不拿钱。
兰芳的官员们除了抵御外敌和征税,日常的另一件主要工作,是断案。如果有人犯了重罪,比如杀了人,要斩首示众,如果是打架斗殴,就抽藤条,如果只是口角是非,就判赔红绸大烛赔礼。他们做的这些事,实际与农村的宗族长老解决纠纷的方式差不多,《年册》说,在罗芳伯时代,荷兰人的势力还没有进来,法度都是罗太哥说了算。
罗芳伯去世后,江戊伯被众人推举继任太哥。江戊伯是罗芳伯的嘉应府老乡,武功超群,更兼忠心耿耿。在他之后,还有十一任太哥,其中有两任都是重新当选,从第六任刘台二开始,太哥被改称“甲太”。
“甲太”,这是荷兰人授予的官称,也就是说,从这时起,兰芳的首领,除了要本族人推举,还要经荷兰人的批准。而副首领,也改称为“甲必丹”。从这时起,荷兰人的势力越来越大了,兰芳公司要向荷兰人纳税——当然税率是可以谈的,荷兰人会留下一部分给兰芳公司。而就是这位刘台二,一度曾因为被指勾结荷兰人,被族人关起来并免职。
有一位荷兰学者高廷(J. J. M. De Groot),当时曾在印尼任职。在兰芳公司的最后几年中,高廷与兰芳的末代甲太刘阿生有很多交往。在兰芳公司被荷兰人解散后的第二年,他写了一本书《婆罗洲华人公司制度》,写下他对兰芳的认识和对荷兰殖民当局的批评。在他看来,兰芳公司与中国农村的长老乡绅根据民众意愿管理公共事物的村社自治是一致的,兰芳就是“名正言顺的寡头政治共和国”。
或许从这时起,就开始有人开始把兰芳公司称为“兰芳共和国”。而兰芳人他们自己,却从来没这样自称过。
过了半个多世纪,到20世纪的三四十年代,“兰芳共和国”才真正被国人注意到。当时出了一批谈“中国殖民史”的书,罗香林于1941年所著《罗芳伯所建婆罗洲坤甸兰芳大总制考》是其中之一。
罗香林在书中考证了罗芳伯的生平与兰芳公司的兴衰,他热烈地赞扬这个曾经存在的华人自治体是“完全主权之共和国”。罗香林写道:“兰芳大总制与美洲合众国,虽有疆域大小之不同,人口多寡之各异,然其为民主国体,则无二也。”
“晚近国人之言民主共和者,皆言此制远肇于美,近行于法,而不知先民亦有是举”。更早,梁启超也写有《中国殖民八大伟人传》,可以从中看到在当时中国人日益强烈的民族意识。罗芳伯大约是从那时起成为名人的,兰芳共和国也至此得到追捧。 清除婆罗洲土匪海盗,华人建立兰芳共和国。
最初,罗芳伯在当地以教书为生。很快,他发现婆罗洲的华人缺衣少食、夜无居所,生活十分困苦。于是,罗芳伯决心要为改变人们的生活而努力。由于当地盛产黄金,罗芳伯就着手组建了“采金公司”,开发金矿。金矿的开采提高了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推进了经济发展。此后,罗芳伯的名字不仅在华人圈子传开了,当地的土著居民听到也会肃然起敬。
解决了温饱问题后,罗芳伯又开始处理安全问题。当时,岛上社会治安极为混乱:土匪横行、海盗称霸,致使民不聊生,怨声载道,而土著首领则束手无策。对此,罗芳伯先是团结华人,组织“同乡会”,继而联合婆罗洲的苏丹,迅速平定了兰腊、万诸居、斯芳坪等地的土匪海盗。在战斗过程中,罗芳伯出色的组织能力、勇敢的战斗精神令同伴们极为钦佩,大家一致推举他为领袖。
军事上的胜利提升了罗芳伯的政治影响。平息了盗匪后,罗芳伯的声望如日中天,为他日后建立共和国提供了必要条件。当时罗芳伯率领的部队已经有三万多人,平定叛乱后,又有二十多万当地人主动归附。当地苏丹也表示臣服,要将王位让给罗芳伯,但多次被他拒绝。最终在苏丹的一再劝说之下,罗芳伯虽然表示可以接受政权,但决不答应做国王。1777年,以东万律(今坤甸)为首都的“兰芳大总制”共和国建立,这一年定为兰芳元年。罗芳伯担任首任国家首脑“大唐总长”,并被当地人尊称为坤甸王。 实行禅让与选举结合制,国家首脑产生需获国民认可
其实,当时华人在东南亚建立的国家并不是只有兰芳共和国一个。据不完全统计,除了兰芳外,还有其他十余个华人国家。兰芳的历史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兴趣,是因为它是世界上最早的现代共和国之一。
在国家政治制度上,兰芳实行共和体制。国家设置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机构。国家有国防部,但没有常设军队,而是全民皆兵、“工农兵”一体,部队平时分散在各地搞生产,战时集中起来御敌。全国分省、府、县三级,由各级公民投票选举出当地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至于“国之大事,皆咨决众议而行”,类似于后来普遍实行的议会制。
在国家领导人的产生上,兰芳结合中国古代的禅让制,创立了禅让与民主选举相结合的形式。上任领导在去世或下台前,推荐下届领导,但其能否出任大总长则需要多数公民赞同。罗芳伯当了18年的国家元首,于1795年病逝。临终前,他推荐同样具有文韬武略的江戊伯做下届总长,后经选举,江戊伯果然成为继任领导,并出色地继承了罗芳伯的未竟事业。后来,兰芳共和国又用同样的办法产生了多任领导人。 大力发展当地经济,严格推行以法治国。
兰芳的历史没有被人忘记的原因还有它为当地的发展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兰芳各届总长都十分重视发展生产,他们带领人民改进农耕技术,扩大矿业开采,发展交通事业,提高了当地的生产力水平。军事上,兰芳建立了全民皆兵制度,经常组织青壮年进行军事训练;同时创建了兵工厂,制造各种枪炮。兰芳还大力发展教育,从清朝聘请一批著名儒生前来教学,大大提高了当地的知识水平。
在国家治理上,兰芳推行以法治国。建国之初,兰芳就设立法规,禁止暴政,并规定:凡奸淫抢掠者,杀无赦。兰芳共和国严格地遵守了这些法规,使得自身实力和影响大增,吸引了许多当地土著部落前来归附,兰芳共和国的版图迅速扩展到整个婆罗洲。
兰芳的领导人还做到以身作则。他们不仅严格遵守各项法规,还十分关注百姓的生活。兰芳共和国成立后不久,国内就爆发了鳄鱼灾难,成群结队的鳄鱼在兰芳国内水域活动,严重危害百姓生命和财产安全。得到消息后,大总长罗芳伯立刻亲自前往受灾地区,指挥人民成功地驱逐了鳄鱼。
兰芳共和国的这种贡献至今仍为当地人称颂。如今,在东万律有纪念罗芳伯的芳伯公学,坤甸有罗芳伯纪念厅和墓园,其家乡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梅北中学内也建有罗芳伯纪念堂。一些学者还著书立说,传颂兰芳共和国的功绩。早在20世纪60年代,著名历史学家罗香林就著有《西婆罗洲罗芳伯等所建共和国考》一书,中国闽西归侨作家张永和、张开源又新著长篇传记《罗芳伯传》,这些著作让兰芳共和国所经历的风风雨雨再现与人们眼前。前两年,印尼百名专家学者和乡贤还专门组成宣讲团巡回千里,缅怀兰芳共和国历史。 称藩清朝,以求自保。
刚刚建国,罗芳伯就派人回清朝觐见乾隆皇帝请求称藩,但清廷以海盗匪巢视之,并未接受这个南洋华人在海外建立的国家。为此,罗芳伯郁郁而终,临终前他还交代国民,无论今后谁为国家领导,归顺大清之心决不可变。
当时罗芳伯等人想要归顺清朝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想找到一个强大的靠山。当时的东南亚并不平静。荷兰殖民者在1596年就侵入印尼,1602年成立了具有政府职权的“东印度公司”,不断在印尼诸岛进行侵略扩张。荷兰殖民者一直对兰芳共和国虎视眈眈,并不断派兵侵扰。罗芳伯等国家领导人认为,如果仅仅依靠兰芳小国的力量,很难抵抗荷兰殖民者,只有借助清朝的力量,才可以镇住荷兰人。
兰芳的这一举措起到了一定效果。罗芳伯向清朝称藩的愿望虽然未能实现,但清政府最终同意与兰芳共和国开展贸易。兰芳也借助此点,向外制造假象,宣称兰芳已经是清朝的藩国。此举果然唬住了荷兰人,当时的清朝正处于康乾盛世,荷兰人担心对兰芳的入侵引起清朝的反对,他们不得不停止对兰芳的骚扰。
到了晚清时期,荷兰人认识到清朝已经衰弱,无力顾及南洋。于是荷兰人趁着1884年中法战争之机,入侵兰芳共和国。
兰芳共和国人民在大总长的领导下,一方面全力进行抵抗,另一方面火速派人请求清朝派兵支援。但此时,清朝自身的统治已摇摇欲坠,根本顾不上去援救兰芳。得不到清朝的支持,武器装备又与侵略军相差很远,兰芳共和国终于被荷兰殖民者灭亡。不过,由于害怕清朝做出反应,荷兰当时还不敢公开宣称已经灭亡兰芳,而是另立了一个傀儡以便进行统治。直到1912年清朝灭亡后,荷兰才正式宣布对兰芳地区的占领。 任届 总长 任期 备注 年号 未上任 陈兰伯 未上任 名誉总长 兰芳(70)
1777—1846年 第1任 罗芳伯 1776~1795年 广东梅州人  第2任 江戊伯 1795~1799年 广东嘉应人  第3任 阙四伯 1799~1803年 广东嘉应人  第4任 江戊伯 1804~1811年 广东嘉应人  第5任 宋插伯 1811~1823年 广东嘉应人  第6任 刘台二 1823~1837年 广东嘉应人  第7任 古六伯 1838~1842年 广东嘉应人  第8任 谢桂芳 1842~1843年 广东嘉应人  第9任 叶腾辉 1843~1845年 广东嘉应人  第10任 刘乾兴 1845~1848年 广东嘉应人 乾兴(41)
1846—1886年 第11任 刘阿生 1848~1876年 广东嘉应人  第12任 刘亮官 1876~1880年 刘阿生之子  第13任 刘阿生 1880—1884年 刘亮官之父  第14任 刘恩官 1884—1886年 刘阿生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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