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上判定一个案子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

如题所述

很有见地的提问,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唯一出现不相符的情况,就是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举个简单的例子,A欲伤害B向B扔石头,结果石头在飞行过程中击中了C,造成C轻伤。法定符合说就直接认定A对C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具体符合说就比较复杂,存在过失和未遂的判断。那么你的问题的答案是:虽然具体符合说确实比法定符合说更能体现刑法的严密性和主客观相统一,但是在一般案件中,都会采用法定符合说,直接认定A对C的故意。例外的情况是:重大犯罪,如杀人案件,则会采用具体符合说,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过失也会被当做犯罪来处理。——以上回答基于我所知以及我所在和了解的法院判决的情况,是一种经验,不能认为是法律有明文规定,毕竟现在拥有刑事案件审判权的法官都未经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可以说都是老一辈了,他们不会认同具体符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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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1
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是已经发生过的事实,且这个事实是不可能完全被还原的。确定一个人有罪还是无罪,罪轻还是罪重,依据的是证据,是通过证据来确定事实。因此,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事实,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
第2个回答  2013-08-21
通说是具体符合说。

主观想杀人,客观杀了人,主客观一致,就是故意杀人罪(法定符合说)。
主观想杀A,客观杀了B,对A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对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具体符合说)。
但在对象错误(看错了)的时候,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观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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