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1年初有未分配利润100万元,2011年税前会计利润500万元,其中包含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

罚款支出3万元,非公益性捐款5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100万元,实发工资90万元,所得税率25%。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150万元。
求:1、计算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2011年应纳所得税额;3、计算2011年实现的净利润;4、计算2011年末的未分配利润。

1、应纳税所得额=500-10+3+5+(100-90)=508万
2、应纳所得税额=508*25%=127万
3、净利润=500-127=373万
4、未分配利润=100+373-373*10%-150=285.7万
5、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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