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抵扣做帐的问题

因为辅导期必须要隔月才能抵扣,所以有个做帐方面的问题想请教下各位老师:
假设:1月份收到一张发票,进项税额为1万元,开出发票,销项税额为2万元,因为是隔月才能抵扣,那么我1月就得交纳2万元的税金.
那么如果我1月收到发票以后先将发票认证,但不做帐,将这笔费用计入2月的成本,再在2月开出销项票,这样我就能抵扣1月份收到的该张发票的进项税,只需交纳1万元的税金.
请问,这样做合法吗?会有啥问题不?
谢谢`````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并抵扣)。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帐务处理和申报应注意的事项提供给你:

帐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二级科目。

企业认证后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收到比对结果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认证的当月填在附表二24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栏,次月收到比对结果(《稽核通知书》)后方可抵扣(《稽核通知书》一般在认证次月月末收到,特殊情况会更晚一些,但申报期内肯定能购收到,因此认证的次月必须抵扣),抵扣数额填在附表二第3行“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附表二第3行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2行“进项税额”栏相等。

附表二逻辑关系:25行=23行+24行-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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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4-03
1月份如果没有销售收入,可以这样做。1月份如果有销售而故意在2月结转,如被查出则可能要有处罚的!
第2个回答  2008-04-03
你这样一月还是要缴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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