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

如题所述

1.诉讼法一般都是属于程序法,但实体法和程序法不能完全被分开,原因很简单,实体法中有程序法的内容,诉讼法里也有程序法的内容。
2.米兰达警告,辛普森杀妻案,中国现在还处于重实体,轻程序的阶段,尽管有了一些进步,但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很鲜见,至少本人学了四年法律,几乎没见过这方面的案例,不过也可能是我看的案例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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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10
虽然我不是学法学的吧,但从字面来看的话,所谓“实体”,应该就是与实在事物本身所关联的东西,它必须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程序”呢,相对而言就是比较形式的东西了,应该是隶属于实体之下的。。个人拙见,希望能给你一点灵感。。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3-24
在民事诉讼中,实体部门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判决”,程序部分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裁定事项不涉及实体部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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