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一省制和行省制度的关系是什么?行中书省是地方实行的,那是行省制度的一部分吗?3者关系很乱

如题所述

按我的理解:
1,一省制是中央实行的,由一个“中书省”取代唐宋时期的三省六部和东西府制度,也就是权力集中在一个中书省内(实际上集中在中书省内的丞相身上);
行中书省是地方的实行的,相当于国家派驻地方的政府,权力也集中在省内(实际上也集中在省内的行政长官身上);
两者都是行省制度的一部分。

2,所谓“省”其实只是汉语文献里面的称谓,因为无法对蒙古游牧民族的权力执行机构一个对应的称谓,不得已而以“中书省”来称呼它。实际上它是大断事官(蒙语叫“也可札奴忽赤”)专制下的书记机构(或者叫辅助机构也可以),这个机构中的文员(蒙语叫“必闍赤”)也只是行使了类似今日办公室文员的职责,是没有任何决断政事的权力的。无论是中央的“中书省”还是地方的“行中书省”,本质上都是大断事官一个人决断、文员辅助进行的这么一套专制统治,所以它和唐宋以来的政治性质不同,虽然名字有相似之处,但是根本不是一回事。追问

那是说行省制包括一省制和行中书省制吗?

追答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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