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应该怎么赔偿???

我朋友在电子厂上班,他是在仓库工作,有时需要开叉车。今天开叉车卸货时,货物放下时,被一根弹起的铁棍打伤了嘴唇,自己掏钱去小诊所,缝了十二针,目前花了六百多,公司既然还要他上班。如果不能上班就需要请假,扣工资。
(签了劳动合同)
请问,上班出现工伤这种情况,公司具体应该怎么赔偿?(详细的说说)如果不赔,该怎么办?希望懂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说详细点,谢谢了!

第1个回答  2011-05-13
你好,这是工伤,只是私人老板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也应该参照工伤保险的标准要求他赔偿
第2个回答  2019-09-24
首要条件,必须被鉴定为工伤.如果只是住院,医疗项目为丙类的除外其它的按实支付,误工费就餐费等由单位按比例支付
第3个回答  2005-11-24
首先老板应支付治疗期间的费用,还伙食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期结束后,应及时到工伤鉴定委员会作工伤鉴定,无需单位同意,鉴定费由单位负责,根据工伤等级才能确定赔偿金额和享受工伤待遇的标准。
第4个回答  2010-10-07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5个回答  2013-03-06
你说情况属工伤,所产生医疗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并按医嘱及医生的建议休息,治疗休息期间工资照发不能扣。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出工伤认定,你的朋友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根据鉴定结果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所在省或者直辖市或者自治区工伤保险政策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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