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大体上经历了哪三个阶段?

如题所述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大体经历了贵族世官制、察举征辟制与科举制三个阶段。

(一)贵族世官制

西周王朝政治制度的核心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的分封制与宗法制。在这种制度下,诸侯于天子为臣,大夫于诸侯为臣,家臣亦于大夫为臣。也就是说,凡是贵族依其爵位的不同,都要承担不同的官职。由于爵位可以世袭,官职自然也就成为世袭的对象,于是导致世官制的出现。春秋中叶是贵族等级制完全成熟的时期,也是世官制盛行的时期。当时,诸侯国最重要的官职——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都被各国的大族垄断起来。至于一般官职,通常也都在贵族范围内分配。春秋晚期,社会发生剧烈变革,旧的政治秩序开始崩溃,世官制遂逐渐走向衰落,最终被战国出现的新的官僚制度所取代。

(二)察举与征辟

战国时期随着各国官僚制的建立,举贤授能选官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汉朝的察举制与征辟制,就是在这种政治条件下发展起来的。

察举制是在汉武帝时期正式形成的,此后成为汉代选官的主导。它的基本内容是:

1.确立孝廉、茂才等固定的科目,每年举行。

2.国家视实际需要,可以临时增加一些科目,如贤良文学、方正、明经、明法、治剧等。

3.凡被察举者都要参加政府主持的考试,考试不合格,得不到职任,但可以再考。考试的形式主要是射策和对策。通过考试后,先任郎官。经过了郎署的锻炼,增长了阅历,培养了行政能力,然后根据行能授予实际官职。通常多是到地方任县令、县长。

4.接受察举,具有一定的资格限制。凡商人不举,赃吏的子孙不举,六百石吏员不举,巫家出身者不举。东汉又规定,年龄不满四十者不举。实际上,能够得到察举的主要是在中央和地方各衙门中任职的吏和经生,其中吏又占绝大多数。

5.政府制定法令,维护察举制的健康运行。汉代的察举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体现了汉代依法行政的精神。政府还制定了“选举不实”的罪名,打击察举过程中以及被察举者任官以后的违法犯罪行为。

征辟制是与察举制同时运行的另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征,是指皇帝下诏征聘,对象都是社会上富有名望的人;辟,是指公卿或州郡征调一些人担任掾属。征辟体现的是政府对人才的礼遇和重视。征辟制作为察举制的一种辅助手段,目的是破格选拔人才。

察举与征辟制从制度本身来说,都是较为完善的制度双代借此确实发现了大批有用的人才。但是,随着社会政治环境的不断恶化,到东汉晚期,这些制度完全成为保证私门利益的工具,逐渐走向衰落和腐败。

(三)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时期选官制度的主导,由曹魏的吏部尚书陈群设计,于魏文帝黄初元年(220)正式颁布。这一制度的特点是综合权衡状、品、簿阀三项内容而将选士、任官合于一体的选举制度,所以又称“九品官人法”。它的基本内容是:

1.各州郡皆置中正官。担任大小中正须有基本的任职资格:必须是现任官,必须是本地人。这主要考虑本地人因宗族乡里的关系,便于了解情况,而由现任中央官兼任,既易于发挥中央的控制作用,也便于和吏部保持联系。

2.中正最主要的任务是品第人物,评价人才,为政府的用人提供切实的根据。中正的评价应当从被品第者的家世、品、状三个方面,对其做出总的品第评语。品共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又可分为二类:上品、下品。这反映了当时重家世、道德和才能的选择标准。

3.中正品第九品,称为“乡品”,和检选官职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品级的高低决定了官职的大小,品级与官位必须一致。

4.中正品第人物照例三年调整一次,中正如果定品不当,则须承担责任。九品中正制在推行之初,上上下下严肃从事,认真对待,大体能够得到较好的贯彻,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大族名士操纵舆论而导致的选举不实的局面,使朝廷能够选拔到一些有用人才,从而扩大统治阶级的基础。但是后来世族力量兴起,中央权威下降,门阀大族逐渐垄断了选举大权。弊端集中表现在中正官背弃公正,爱憎以私,接受贿赂,趋炎附势,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选举局面,使九品中正制完全沦为保证门阀贵族政治特权的工具。

(四)科举制

南北朝时期,庶族地主突破了门阀贵族的限制,在政治舞台上开始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然而,九品中正制不利于他们分享政治权力,于是,就在传统的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体内孕育出新的科举制的萌芽。具体表现,一是按科目考试的比重增大,二是考生可以自由投考。

科举制正式出现于隋朝。隋文帝开皇三年(583)正月,诏举贤良;开皇十八年(598)七月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隋炀帝大业三年年间继续开科取士。科目中有属于临时性的特科和较为固定的秀才、明经和进士科。其中以进士科的设立为标志,宣告科举制度正式诞生。按科取士,标准略宽,录用之权收归中央掌握。科举的核心,变成了自由投考与设科考试。录取的标准专凭试卷,声名德望等不再是主要依据了。这就使中国古代的选举制度实现了根本变革,从而打破了门阀贵族对士人晋身途径的垄断,为庶族地主参政开辟了道路,对中国历史发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朝继续推行这一制度,并在新的社会条件下,进一步改革完善,使之完全成为士人晋身的最根本的途径。从以推荐为主的九品中正制、察举制向以考试为主的科举制转化,这是中国古代取士制度的根本变革。在科举制下,取士具有相对固定的标准,士子的真才实学成为录取的基本条件,这就为中小地主知识分子提供了晋身的机会,从而打破门阀世族垄断选举的局面,使整个统治集团增加了活力。唐代政治强大,经济繁荣,出现中国历史上少见的盛世,与此有着很大的关系。作为当时一种先进的制度,唐代的科举制对周边国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朝鲜、日本、越南都曾加以移植,并长期推行。当然,也应该看到,在专制统治条件下,科举考试实质上也是笼络和麻痹知识分子的一种手段。知识分子将全部精力倾注到科场上,自然无心过问现实政治,也就消除了他们对统治政权可能构成的威胁。唐人诗句“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可以说一语道破了其中的奥秘。

宋元明清时代,科举制度持续变化完善。由于明清的专制统治臻于极盛,科举制度因八股取士制度的正式确立而达到历史的高峰。当时,经义、诏诰、律令、经史和时务策等内容的考试,规定一律用八股文来表达。这种文体由宋朝的经义演变而来,须以占人的语气行义,所谓“代圣人立言”。全文用排偶旬构成,称为“制义”,分为破题。承题、起讲、人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落下或收结等部分,其中起、中、后、束为议论部分,在其之下,各有两股与之对应,故称“八股文”。由于科举的成败全系于八股文上,所以八股文写作成为明清教育的核心内容。八股文形式死板,法度严苛,严重束缚了士人的精神和思想,对明清社会产生了巨大的毒害作用。这表明科举制度已经走到了尽头。

科举制从隋朝确立以来,内容逐步充实丰富,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最基本的典制,不仅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对于东亚国的官僚制度及近代西方文官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是,到了明清时期特别是到了中国近代,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它对中国教育与中国社会的有害影响日趋严重。于是在晚清维新思潮的激烈鼓荡下,光绪三十一年(1905),在中国实行了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正式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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