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人实体是什么意思?

一个公司原来是学校实体,根据国家要求改制后,被定义为独立法人实体。这是什么意思?是个人所有,还是学校所有?

独立法人实体指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并对其活动产生的后果负法律责任的企业和其他单位。独立法人实体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具有自己的独立企业名称;
2、具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
3、进行了合法注册登记;
4、具有自己独立的企业财产;
5、独立法人实体依法对国家负有纳税义务。
独立法人是相对于民法上“自然人”的概念提出的,是法律所创设的主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不限于经济组织。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法人不具备自然人所享有的如人格权等一系列专属于人身的权利。
独立法人的单位可以包括:
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法人依据规定机构设置程序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产生,履行职能时,不需证书类法人凭证;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或备案,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
3、社团法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有《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
4、企业法人: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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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20

独立法人实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独立法人实体指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并对其活动产生的后果负法律责任的企业和其他单位。   独立法人实体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具有自己的独立企业名称;   (2)具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   (3)进行了合法注册登记;   (4)具有自己独立的企业财产。   (5)独立法人实体依法对国家负有纳税义务。
第3个回答  2014-09-22
独立的法人实体是说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属于谁所有什么的,还是需要看公司的经营类型,看公司的股东方。
你可以看看营业执照上的经营类型,在看看章程中的股东方或者说出资人怎么约定的。再做判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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