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案例分析题,急呀··请高手些来回答!越具体我会另外加分

案例分析:
2002年3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而提出的破产申请,并依照法定程序,于同年10月10日宣告该公司破产,同年IO月20日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甲公司后,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甲公司资产总额为 1800万元(变现价值);负债总为 4 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资 80万元,未交税金 220万元。
②短期借款500万元。其中:2001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300万元; 221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200万元。
③应付账款6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应付乙公司2001年4月到期货款100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收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2年2月25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于十120万元,并将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已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B) 应付丙公司2001年7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01年6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02年6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C)应付丁公司222年1月30日到期货款200万元。 ④其他流动负债台计 1660万元。
2)甲公司于1999年8月10日在某港口城市设立的甲分公司,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止,账外资金累计余额为90万元。2002年3月20日,甲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将该90万元作为奖金予以私分
(3)甲公司2001年4月26日为戌公司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70万元(贷款期限为18个月)提供担保,并与城市商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当成公司不能偿还到期贷款时,由甲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城市商业银行在法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
(4)甲公司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40万元。
(5)经评估确认:甲公司厂房变现价值为16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19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320万元。经查: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3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20万元;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另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所欠丙公司的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3)对甲分公司私分的财产应如何处置?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与城市银行计立的保证合同是否应当终止?并说明理由。(5)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具体说明破产财产的构成。

1、不可以。因为申请破产时尚未执行,依法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中止。办公楼未抵押给乙公司,故乙公司债权不属于有担保的债权,查封只是财产保全的手续,在破产程序中,财产保全手续应解除。故乙公司债权是一般破产债权,不可以优先受偿。故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可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
2、甲公司欠丙公司的货款中的60万元超出担保物价款,属于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120万属于优先受偿的债权。因为机器设备变现价值320万元,先分配给建行200万,剩余120万就分配给丙公司。丙公司未优先受偿的60万则划入破产债权。
3、应予追回,私分行为无效,无法追回的,追究分公司负责人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
4、不应当终止,未到期债权视为已到期,城市银行可以申报债权。
5、甲公司破产财产460万。包括办公楼190万,应追回的甲分公司负责人私分的90万,甲公司股东应补足的出资1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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