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已经在城镇连续务工1年以上(含1年)就应当视为城镇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按农村还是城镇并不是简单地看户口登记,而是看受害人(涉及权利主体也一样)发生交通事故前实际在农村还是在城镇。受害人(涉及权利主体也一样)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已经在城镇连续务工1年以上(含1年)就应当视为城镇人口。问题:交通事故发生前,是什么意思?是交通事故发生时间起向前推一年,还是只要交通事故发生前,不管哪年都行,就算在城镇连续工作过?比如,2013年6月10发生的事故,那么2012年6月10日到2013年6月10日,在城镇连续工作,才算吗?如果,此人,2012年以前,在城镇工作多年,但到2012年却没有工作了?但在城镇居住,是否算连续在城镇务工1年以上?

“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已经在城镇连续务工1年以上(含1年)就应当视为城镇人”意思是,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务工满1年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计算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数额。
能够证明连续居住满1年的证据包括: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2.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3.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或者居住证等证明;4.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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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8
一,此项司法解释的目的是考虑城市的消费水平比乡下要高,只要能证明在城镇连续务工一年以上并继续生活在那的,可见有两项标准,1,有一年的务工经历,2,继续生活在城镇,但全国各个省份的执行标准也不一样,有的是一律按城市标准来计算,但对于户口在乡村,但却在城市生活的老人和小孩保护不够,法条依据其实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复函》,你的困惑就是什么是经常居住地的标准问题,只要是离开户口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含一年的都是经常居住地,住院就医的除外追问

这样的情况你看怎么算:1、此人2007年至2008年,大约18个月在一城镇工厂工作。后来都是,断续地干2个月、6个月的打工。2.此人2010年3月起开始在城镇居住,并持续至今。 问:事发时间是2012年,那么这能按城镇的标准判决吗?

追答

应该按城镇标准来计算,只要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就可以,是经常居住地,

追问

对方有租房协议,但提供不出来房主的产权证,也没有产权证。这样的租房协议有效力吗?

追答

有租房协议就行,作为证据,它证明的对象是在城市居住过而不是房子的产权归属,关键是对方要对协议的真实性做举证证明,不能证明产权人的,但有房东等人证可以佐证也可以,如果不能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则有不被采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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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7-18
所谓事故发生前,就包括了事故发生前的所有时间段,也就是说,只要你在事故发生前,有过一年城镇务工一年经历,现在依然在城镇居住的就可以,追问

如果,该事故发生在2013年1月。该人农村户口,一直在城镇居住。2010年前有工作,2010年 ,就不工作了。但给闺女哄孩子,不工作了。那么也按城镇的标准赔偿了吗?

追答

应该是可以按照城镇计算的

第3个回答  2013-07-18
我个人理解,只要他的社保连续缴纳一年就可以视为连续工作一年,如果社保一直在缴纳就算他在城镇没工作也可以视为连续工作年限,缴纳社保记录是衡量在哪里工作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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