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婚前全款买了房子,并做了财产公正,婚后女方在房产证上加了名,万一离婚,女方可以分走一半财产吗

新的婚姻法规定我理解的比较模糊,如果这样女方能分走一半,男方的权利往哪里放呢?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并做了房产公证,过了一年之后男女双方才开始交往的 过了两年之后才结婚的

婚后女方在房产证上加名,肯定经你同意,这就意味着你同意她是户主之一,财产公证在前,增加户主在后,公证自然失效。一旦离婚,女方可以分走一半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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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31
女方可以分走一半,因为加名字,在我国法律上的意思是一方自愿将自己的婚前财产赠与对方
第2个回答  2013-01-14
可以呀!女方经过男方同意已经成了户主,也就意味着房产有她一半,怎么可能不给人家呢。除了和本人好好沟通外没有其他办法了
第3个回答  2013-01-14
好小白的问题罢,就算是离婚前一天加了女方的名字进去,她也是屋主之一了,当然可以分财产!和你离不离婚的关系已经不大了
第4个回答  2013-01-14
婚前财产公证证明财产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把另一方名字加上,则证明已将婚前财产进行了处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分割该房产。

补充:关键在于房产公证所确定的法律事实因男方的处分行为而改变了。男方的权利就是处分了他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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