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是不是只要租房合同上没有写明违约责任的条款,租房方或出租方不管哪方出现了违约情况,就算闹到执法部门也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啊?比如:出租方已经签了合同并且收了全年的房租,但是合约上的交房时间到了,也一直拖着不把房子交予租房方,并且租房方由于迟迟没拿到房,已经造成了一定的额外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只要合约里没有违约责任的条款,租房方最多只能要回全年的房租啊?
如果出租方违约,需退还双倍因违约造成租方未使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如果租房方违约,则已付定金或已发生房屋租金不予退还。这是合同法的规定,任何合同签订都是在此基础上,所以这个即使没约定,也要按合同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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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4
依据《合同法》107、113、119、122条,除退回房租外需赔偿。如协商不成,可随便找个律师写诉状,自己到民庭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