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支出调增所得税怎么算?可以解释一下吗?

如题所述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法条: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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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4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扩展资料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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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所得款将捐给贫困人民。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企业所得税规定捐赠对象是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非税票据或公益性社会团体(开捐赠票据,关键是有接受捐赠资格---税务部门公布的)才可以利润总额的12%扣除,定向捐赠可提出要求其政府部门或公益单位进行,不能向税法规定之外的单位捐赠。捐赠实物要视同销售,捐赠成本按视同销售扣除,还有要交增值税

第3个回答  2020-02-11
你的理解是对的。
1、捐赠行为时改变资产权属行为,应该作视同销售处理。
2、按10000元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
3、视同销售的增值税额应该计算在捐赠额内。
第4个回答  2013-06-08
公益性捐赠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实际支出额大于当年利润的12%的超过部分。如:实际支出100万元,当年利润总额500万元,税前可扣除额=500*12%=60万元,在汇算清缴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60=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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